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福田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2-30 17:29 來源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福田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七屆九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福田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就業專項資金的安全和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發〔2019〕67號)及國家、省和地方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專項資金,是指經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批準,及上級財政部門轉移支付的,用于促進我區就業創業工作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專項資金來源包括:
(一)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撥款;
(二)上級財政部門轉移支付的就業專項資金;
(三)經區政府批準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的其他資金。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區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機構,負責統籌全區就業創業工作,并對全區就業創業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局,以下簡稱區就業創業辦),負責制定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領導小組對區就業創業工作做出的決策。
第五條 就業專項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區財政局、區國庫支付中心是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管部門,區人力資源局是就業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部門,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各街道辦事處是就業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和使用部門。
第六條 區財政局職責:
(一)負責審核就業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按程序報批;
(二)負責保障就業專項資金需求,下達資金指標;
(三)負責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負責就業專項資金整體預算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 區國庫支付中心職責:
(一)負責就業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工作;
(二)負責協助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部門做好就業專項資金預算使用情況的控制和監督;
(三)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 區審計局負責對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九條 區紀委監委負責對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中的違紀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條 區人力資源局職責:
(一)負責匯總區就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二)負責對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用人單位的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對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四)負責就業專項資金辦事指南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統籌經市、區政府批準的與就業創業工作密切相關的事項;
(六)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職責:
(一)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預算申報;
(二)負責審核、支付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補貼、小微企業社保補貼、求職創業補貼、靈活就業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
(三)負責審核、支付青年見習的就業見習補貼、見習單位實訓補貼、見習單位錄用獎勵、市外職業院校學生來深頂崗實習補貼,以及受理、審批、支付港澳臺青年實習補貼;
(四)負責受理、審批、支付福田區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補助;
(五)負責受理、審核青年見習單位申報,以及核實小微企業單純貸款貼息吸納就業基本情況;
(六)負責定期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預算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
(七)負責執行經區就業創業辦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八)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職責:
(一)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預算申報;
(二)負責受理、審批、支付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獎勵和崗位、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府委托的臨時性崗位各項補貼;
(三)負責受理、審批、支付各項自主創業補貼;
(四)負責受理、審批、支付重點用工企業職業介紹補貼、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吸納就業補貼及社保補貼、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
(五)負責受理、審核各項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青年見習補貼;
(六)負責定期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預算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
(七)負責執行經區就業創業辦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八)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三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十三條 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如下:
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招用獎勵、就業見習補貼、見習單位實訓補貼、見習單位錄用獎勵、實習補貼、高校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求職創業補貼、扶持公共就業服務、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補助、創業補貼、臨時生活補助、特別培訓補助、生活費補貼、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孵化基地補助、就業扶貧基地補助、就業創業指導站補助,以及上級規定或經區政府批準同意的其他項目。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補貼項目的對象、標準、申領、發放等事項按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及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就業專項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創業擔保貸款基金和貼息支出;
(五)發放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六)“三公”經費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申報和審核
第十六條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區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做好本部門就業專項資金經費年度預算,并結合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按要求定期向區財政局提出用款計劃申請。
第十七條 區財政局收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用款計劃申請后,于15個工作日內批復用款計劃。
第十八條 按照“屬地化管理和責權相統一”的原則,就業專項資金實行“誰管理誰審批,誰審批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補貼的受理、審批、支付等管理工作,嚴格按要求開展崗位核查工作,同時及時準確做好就業專項資金撥付核算、臺賬登記、資料歸檔及使用情況統計報表等工作。
第十九條 經區政府或領導小組同意后,在堅持“為民、便民、利民”工作原則基礎上,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創新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章 資金使用和監督
第二十條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應對就業專項資金建立獨立經費項目進行核算,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就業專項資金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實行預算績效管理。當年確定存在經費缺口的,由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區人力資源局統一匯總報區財政局,經區財政局審核,并按照相關程序報批后,下達資金指標,年度結余就業專項資金按財政結轉結余資金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就業專項資金應建立公示機制。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做好各項補貼資金安排的信息公開工作,將年度計劃項目的執行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就業專項資金相關信息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二十三條 就業專項資金應建立監督機制。區人力資源局對補貼項目的實施情況及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財政局根據需要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配合審計、紀委監委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市、區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加強崗位核查,對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騙取補貼的,一經發現,由發放補貼的街道辦事處和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就業創業工作人員要依法、依規、依責任、依程序管理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對受理的各類就業創業援助補貼申請要在規定時限內審核支付完畢,如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相對人對街道辦事處或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就業專項資金受理、審批、支付等環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或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反映情況,街道辦事處或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應當指定專人進行溝通解釋。行政相對人仍然不滿意的,可以向區人力資源局投訴,區人力資源局對投訴事項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并回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因國家、省和地方相關政策文件規定調整的,由區就業創業辦按照新政策文件規定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不涵蓋殘疾人就業援助資金,殘疾人就業援助工作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相關經費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福田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18〕2號)從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廢止。
相關文檔: 《福田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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