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延長《福田區長者飯堂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30 10:09 來源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經研究,現決定延長《福田區長者飯堂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6月26日
(下附原行政規范性文件正文)
福田區長者飯堂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福田區長者飯堂的建設、運營及服務,充實都市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食藥監局、深圳市財政委關于加快推進長者助餐服務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福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長者飯堂是指由政府或者社會出資建設、運營,為60周歲以上的老人提供餐食制作、助餐、送餐等服務的養老服務設施。長者飯堂分為街道(社區)長者飯堂與助餐服務點兩種類型。
街道(社區)長者飯堂是指各街道轄區范圍內政府或社會力量建設運營,或依托老年人托養中心食堂改造,為老人提供餐食制作、助餐及送餐服務的養老服務設施。
社區助餐服務點是指依托社會餐飲企業就餐場地改造,或對不具備建設長者飯堂條件,利用長者服務中心(站、點)、星光老年之家、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既有場地,依托供餐單位為老人就近提供助餐、送餐服務的嵌入式助餐服務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轄區范圍內各類長者飯堂的建設、運營與監管。
第四條 長者飯堂的建設、運營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在依法保障被服務老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根據老人的特點和需求提供方便、安全、健康的助餐服務。
(二)因地制宜。立足轄區實際,充分利用現有的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開展建設。
(三)社會化運作。建立“政府主導、行業監督、社會參與”的服務機制,鼓勵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推動長者飯堂建設、運營。
(四)可持續發展。以滿足老人服務需求為導向,不斷優化長者飯堂建設、運營,保障長者飯堂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區民政局負責長者飯堂的發展規劃、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負責建立集信息錄入、數據管理、補貼統計等功能的信息管理平臺,為長者飯堂配備終端認證設備。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是長者飯堂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長者飯堂建設、認定、監管、資助審批和補貼發放工作,負責本轄區助餐補貼對象認定工作。
第七條 市市場監管局福田局負責對長者飯堂的食品安全進行日常監管,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限期整改,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長者飯堂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
第八條 區財政局負責長者飯堂建設、運營和資助經費的保障工作,將相關經費納入各街道辦部門預算。
第九條 區政府其他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配合開展長者飯堂建設與監管工作。
第三章 長者飯堂建設與認定
第十條 長者飯堂選址應當臨近醫療、為老服務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良好,符合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街道(社區)長者飯堂建設數量應當根據轄區常住老年人口數之比(1∶5000)標準建設。
第十二條 街道(社區)長者飯堂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B級以上,按照許可項目供餐;
(二)人均就餐面積不小于0.2㎡;
(三)配備無障礙設施;
(四)具備供餐、送餐服務能力。
第十三條 社區助餐服務點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一)供餐單位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B級以上,按照許可項目提供配餐服務。主體業態應包括“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或許可項目應包括“盒飯制售”(餐飲企業內設社區助餐服務點除外);
(二)提供就餐場地的,人均就餐面積不小于0.2㎡;
(三)配備無障礙設施;
(四)餐飲企業內設社區助餐服務點另須設立老人優先就餐場地,并進行適老化改造。
第十四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向街道辦事處提出長者飯堂認定申請。街道辦事處按照本辦法相關設置標準,于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核并與運營機構簽訂監管協議,將審核結果錄入信息管理平臺并報送區民政局。通過審核的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方可獲得補貼資格。
第十五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申請長者飯堂認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田區長者飯堂認定申請表》;
(二)運營機構商事主體登記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服務場所使用權證明(驗原件);
(四)建設規劃圖紙復印件(驗原件,僅街道(社區)長者飯堂提供);
(五)《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十六條 依托老年人托養中心食堂改造的長者飯堂原則上由原養老運營機構負責運營,政府投資建設街道(社區)長者飯堂的運營機構由街道辦事處通過政府采購程序選擇產生。社區助餐服務點運營機構由街道辦事處參照政府采購規定,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方式遴選產生。
街道辦事處應與運營機構簽訂監管協議,明確助餐方式及價格、服務時間、食品安全責任、資助方式、退出程序、違約情形等內容。
第十七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建立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長者飯堂現場制作、加工及配送等須符合《食品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守安全底線,健全全流程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做到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及時排除風險隱患。發現存在安全事故潛在風險,應當立即停止供餐并整改,及時向民政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尊重老人飲食習慣;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結果、健康證、餐飲收費價格及就餐時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舉報電話上墻,實行“七公示”制度;保障老人用餐安全,購買公眾責任險和意外險;懸掛統一標牌標識。
第十九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建立標準化管理體系,充分利用智能技術和信息管理手段,嚴格依法規范數據登記,確保服務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的人員工資、食品物料購置、水電燃氣、物業管理和設備維護等運營費用由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承擔。
第二十一條 運營機構退出長者飯堂運營的,應當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說明退出理由,提交退出申請、監管協議等材料。其中,已獲得建設補貼資助的運營機構應當依照監管協議約定,確保長者飯堂實際運營期限不低于2年,若實際運營期限不滿2年的,應依照監管協議約定退還建設補貼資金。
街道辦事處收到退出申請材料后應及時審核運營機構對監管協議的履行情況,并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運營機構已按照監管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于收到退出申請材料30日內,出具確認意見書;
(二)對運營機構未按照監管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助餐對象與審核資助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助餐補貼對象,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第一類是指年滿60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福田區戶籍老人:
1.百歲老人,“三無”老人,特困、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老人;
2.在深圳市享受國家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
3.納入扶助范圍的失獨、殘獨家庭老人。
(二)第二類是指年滿70周歲的福田區戶籍老人。
第二十三條 助餐補貼對象享受就餐補貼前,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福田區長者飯堂助餐補貼申請表》,或通過信息管理平臺自主申報,街道辦事處應當于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錄入信息管理平臺,將審核結果報送區民政局。通過審核的助餐補貼對象方可獲得補貼資格。
第二十四條 長者飯堂資助分為建設補貼、就餐補貼、運營補貼、送餐補貼。納入就餐補貼、運營補貼、送餐補貼的就餐時間限定為工作日全天,法定節假日就餐不予補貼,每位助餐補貼對象每日限定享受一次補貼,長者飯堂午餐、晚餐原則按照“三菜一湯一飯”標準訂做。
第二十五條 建設補貼標準為:
(一)街道(社區)長者飯堂:
對于社會力量建設并投入運營滿6個月的長者飯堂,街道辦事處按照場地建設實際投資金額的80%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長者飯堂建筑面積為100㎡以下(不含100㎡)的,建設補貼最高金額為10萬元;建筑面積為100㎡—200㎡(不含200㎡)的,建設補貼最高金額為20萬元;建筑面積為200㎡以上的,建設補貼最高金額為30萬元。
對于依托老年人托養中心食堂改造的長者飯堂,街道辦事處按照場地建設實際投資金額的80%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對于社區助餐服務點,街道辦事處按照場地建設實際投資金額的80%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二十六條 就餐補貼標準為:
(一)第一類助餐補貼對象按照15元/餐/人標準進行補貼,實際就餐費用少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就餐費用進行補貼。
(二)第二類助餐補貼對象按照5元/餐/人標準進行補貼,實際就餐費用少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就餐費用進行補貼。
就餐補貼以直接減除老人餐費的形式進行補貼,補貼費用由運營機構先行墊付,運營機構于每季度第一個月份向街道辦事處進行申報和結算上一季度費用。
第二十七條 根據助餐補貼對象就餐次數,街道辦事處按照2元/次的標準對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給予運營補貼,由運營機構于每季度第一個月份向街道辦事處進行申報和結算上一季度費用。
第二十八條 送餐補貼標準為:
(一)為助餐補貼對象提供上門送餐服務的,按照2元/次標準進行補貼;
(二)為社區助餐服務點的助餐補貼對象提供送餐服務的,按1元/次標準進行補貼。
街道辦事處根據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的送餐次數進行分類補貼,運營機構于每季度第一個月份向街道辦事處進行申報和結算上一季度費用。
第二十九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及時向街道辦事處提出補貼申請,街道辦事處根據信息管理平臺記錄數據,對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本辦法標準的,應當于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款項。
助餐補貼對象在非戶籍所在地長者飯堂就餐涉及的補貼,由提供服務的長者飯堂運營機構向主管街道辦事處進行申報和結算。
第三十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申請建設補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田區長者飯堂資助項目申請表》;
(二)裝修工程、購置設備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三)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申請就餐、送餐、運營補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田區長者飯堂資助項目申請表》;
(二)信息管理平臺就餐臺賬;
(三)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 長者飯堂資助所需經費由街道辦事處從部門預算及民生微實事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區民政局于每年第四季度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長者飯堂運營機構進行年度評估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區民政局每季度向市市場監管局福田局通報長者飯堂最新信息一覽表,市市場監管局福田局據此及時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每季度向區民政局通報長者飯堂監管情況。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及時互相通報。
第三十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長者飯堂安全生產常態化監管,建立長者飯堂運營機構安全生產檢查臺賬。市市場監管局福田局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培訓和膳食安全質量的抽驗檢查和監管,全面提升服務質量。
第三十六條 區民政局利用信息管理平臺,通過人臉識別核對、實時定位等手段,對助餐對象進行身份核驗,對長者飯堂助餐和送餐數據進行臺賬記錄,作為資助補貼和考核評估依據。
第三十七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加強對政府資助資金管理,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制度,自覺接受區民政局監督檢查和各級審計部門的審計,建設及運營補貼應當全部用于長者飯堂的建設及運營服務,不得擠占、挪用。每年度向街道辦事處提供財務報表,并向社會公示財務情況。
第三十八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民政局或各街道辦事處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運營資格,對已撥付的建設補貼予以追回。
(一)年度評估為不合格的;
(二)擅自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的;
(三)存在辱罵、歧視和虐待等侵犯老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四)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老人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的;
(五)在申請補貼、接受考核時有偽造數據、虛構記錄,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行為的;
(六)擠占、挪用政府資助資金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在提供助餐服務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消防管理、消費者權益保障、老年人權益保障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福田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福田區長者飯堂助餐補貼申請表
2.福田區長者飯堂認定申請表
3.福田區長者飯堂資助項目申請表
4.長者飯堂評估指標(參考)
附件1
福田區長者飯堂助餐補貼申請表
附件2
福田區長者飯堂助餐認定申請表
填表聯系人: 聯系電話: 時間:20 年 月 日
附件3
福田區長者飯堂資助項目申請表
附件4
長者飯堂評估指標(參考)
相關文檔: 《福田區長者飯堂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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