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延長《福田區群防群治獎勵實施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1-06 09:26 來源 :福田區政府辦公室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經研究,現決定將《福田區群防群治獎勵實施辦法》的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11月30日,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3日
(下附原行政規范性文件正文)
福田區群防群治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廣泛動員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充分調動各類群防群治力量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大力褒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建立全社會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激勵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簡稱福田公安分局)設立群防群治獎勵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群防群治獎勵的指導、審批和發放等工作。
第三條 由區財政安排經費,在福田公安分局部門預算內設立群防群治獎勵金項目,由福田公安分局統一管理使用。
第四條 群防群治獎勵對象:包括巡防隊員、視頻信息員、信息采集員、社區網格員、保安員、平安志愿者和市民群眾等群防群治力量。
第五條 群防群治力量有下列情形的,予以獎勵:
(一)扭送公安部A級通緝在逃人員的,按照扭送風險程度,每扭送一人獎勵5000—20000元;扭送公安部B級通緝在逃人員的,按照扭送風險程度,每扭送一人獎勵5000—10000元。
(二)利用視頻協助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在逃人員的,每名獎勵3000元;協助抓獲公安部B級通緝在逃人員的,每名獎勵2000元。
(三)扭送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綁架、涉槍等“必破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按照扭送風險程度,每扭送一人獎勵3000—5000元。
(四)被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協助破獲殺人、綁架、駕車搶劫、盜搶汽車、重大入室盜竊和操縱婦女賣淫等七類嚴重暴力性、團伙性、系列性案件的,每扭送一人獎勵3000—5000元。
(五)扭送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每扭送一人獎勵1000元。
(六)扭送的嫌疑人依其犯罪事實應當刑事拘留,但由于疾病、年齡、懷孕等原因而無法對嫌疑人刑事拘留的,獎勵1000元。
(七)扭送的吸毒嫌疑人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扭送一人獎勵1000元。
(八)扭送的嫌疑人被行政拘留的,每扭送一人獎勵600元。
(九)扭送的嫌疑人依其違法事實應當行政拘留,但由于疾病、年齡、懷孕等原因而無法對嫌疑人執行行政拘留的,獎勵600元。
(十)主動發現電信詐騙行為并攔截成功,由福田公安分局認定后給予獎勵,其中成功攔截10萬元金額以下的獎勵300元,攔截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獎勵500元,攔截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1000元。
(十一)利用視頻實時發現案件發生或嫌疑人出現,主動介入快速聯動,協助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每名獎勵1000元。如是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綁架、涉槍涉爆、駕車搶劫、盜搶汽車、重大入室盜竊和操縱婦女賣淫等案件的,每刑事拘留一人獎勵2000元;違法人員被行政拘留的,每名獎勵600元,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名追加獎勵400元。
(十二)利用視頻排查分析涉案圖像,結合其他信息化手段和偵查方法綜合研判,掌握重要線索破獲案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每名獎勵1000元。如是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綁架、涉槍涉爆、駕車搶劫、盜搶汽車、重大入室盜竊和操縱婦女賣淫等案件的,每刑事拘留一人獎勵2000元;違法人員被行政拘留的,每名獎勵600元,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名追加獎勵400元。
(十三)利用視頻掌握嫌疑人清晰樣貌和作案過程等視頻資料,并附在案卷中作為證據使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每名獎勵1000元。如是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綁架、涉槍涉爆、駕車搶劫、盜搶汽車、重大入室盜竊和操縱婦女賣淫等案件的,每刑事拘留一人獎勵2000元;違法人員被行政拘留的,每名獎勵600元,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名追加獎勵400元。
(十四)利用現場痕跡信息協助直接破案的,每破一宗案件,對信息采集員獎勵300元。對協助提取到現場痕跡物證的信息采集員,獎勵200元。對協助實施比對的檢驗鑒定信息員獎勵100元。
利用現場痕跡信息協助必破命案和市級以上督辦案件的,每破一宗案件,對信息采集員獎勵3000元。對協助提取到痕跡物證的信息采集員,獎勵2000元。對協助實施比對的檢驗鑒定信息采集員獎勵1000元。
(十五)社區網格員通過出租屋登記工作,掌握嫌疑人落腳點等重要線索協助破案的,每刑事拘留一人獎勵1000元。如是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綁架、涉槍涉爆、駕車搶劫、盜搶汽車、重大入室盜竊和操縱婦女賣淫等嚴重暴力性、團伙性、系列性案件的,每刑事拘留一人獎勵2000元;每行政拘留或強制隔離戒毒一人獎勵600元。
提供信息協助破獲重特大案件,受到上級通報表揚的,每抓獲一人追加獎勵3000元。
(十六)群防群治力量扭送或協助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每名追加獎勵1000元;經法院審理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每名再追加獎勵1000元。
(十七)在重點工作、專項工作、安全防范、維穩、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救死扶傷、好人好事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群防群治力量,經審核確認,可以按貢獻程度,給予500—5000元不等的獎勵;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按貢獻程度,給予5000—20000元的獎勵。
第六條 群防群治獎勵由福田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基層單位提出獎勵申請,由福田公安分局審批。群防群治力量等認為自己符合獎勵條件的可以向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七條 福田公安分局要加強管理,嚴格審核,確保群防群治獎勵金依法、及時發放,充分調動群防群治力量的工作積極性。
第八條 福田公安分局等職能部門要通過各種媒介加強宣傳,廣泛動員群防群治力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力宣傳先進事跡,弘揚社會正氣。
第九條 群防群治獎勵申請、審批等工作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截留、挪用或私自占有獎勵金,違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條 各經辦單位應當加強獎勵金發放工作的檔案管理,受獎人的受獎記錄可作為群防群治力量評優評先的依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福田公安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11年4月18日頒布的《福田區群防群治獎勵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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