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田區財政局關于公開征集《福田區政府采購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公示的情況反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5-17 16:15來源 : 福田區財政局
本次《福田區政府采購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已于2019年5月16日結束,我局共收到群眾相關意見建議2條,具體情況如下:
感謝廣大市民朋友的支持和熱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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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反饋人 |
反饋意見 |
是否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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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先生 |
“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所有的政府采購檔案都保存十五年是否合理?建議分類別,分重要性設立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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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因此本條規定檔案保存期限為十五年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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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小姐 |
建議對于政府采購檔案的管理,應在《檔案法》的框架下,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
采納。我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的《福田區政府采購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
(本頁無正文)
福田區財政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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