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14 15:30 來源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A:一是售后包租。開發商向購房人承諾,對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由開發商承租或者代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報的銷售方式。
二是返本銷售。開發商定期向購房人返還購房款的銷售方式。
三是分割拆零銷售。開發商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出售給購房人的銷售方式。
這些銷售行為的實質,是以承諾售后高回報、低風險的方式促銷商品房,加快資金回籠速度或者為滾動開發提供資金支持。表現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報、原價(或增值)回購、承諾無(低)風險投資等方式,銷售公寓式酒店、分時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辦公樓、產權式百貨商場、產權店鋪等。具體宣傳形式有:“統一經營、原價回購”、“提供每年8%的物業補貼”、“銀行擔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等。如果已經以售后包租等方式購房的業主,一旦發現開發商蓄意詐騙、攜款逃匿,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當開發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兌現回購或支付回報承諾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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