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用戶安全用氣須知(三)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10 15:01 來源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燃氣是一種高效、環保的能源,但燃氣也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使用不當容易導致事故發生。為進一步提升燃氣用戶用氣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用氣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下燃氣用戶安全用氣須知請一定要掌握:
一、更加安全的用氣行為有哪些?
1.建議燃氣用戶不改變房屋功能分區或改造廚房,如確需改造,請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前提下,委托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確保改造后用氣場所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物業服務人應及時勸阻制止違法違規封閉廚房或陽臺的行為,勸阻無效的,依法報告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
2.倡導燃氣用戶養成“人走閥關”的良好習慣,比如在做完飯后關閉連接金屬軟管前的旋塞閥(如灶前閥等),燃氣熱水器連接金屬軟管前的旋塞閥,也要在用完后及時關閉;
3.如長期外出家中無人,建議燃氣用戶在外出前關閉燃氣表前的入戶總閥門,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股份合作公司;
4.長期外出回家以后,建議燃氣用戶對戶內燃氣管道設施、用氣設備進行一次檢查;
5.鼓勵燃氣用戶購買燃氣意外險或其它包含燃氣意外險內容的保險產品;
6.建議燃氣用戶在《適配深圳市氣源的燃氣燃燒器具產品銷售目錄》挑選購買燃氣灶具和熱水器;該目錄可在“深圳燃氣協會”微信公眾號中查詢。
二、燃氣用戶不安全用氣可能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1.對存在重大燃氣安全隱患且用戶拒不整改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燃氣企業將依法采取停止供氣或者限制供氣等安全保護措施并報告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經街道辦事處督促,仍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的,將由區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整改后方可向燃氣企業申請恢復供氣。因用戶原因導致暫停供氣、恢復供氣產生的費用由用戶承擔。
2.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按照規定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由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3.燃氣用戶如果實施了《燃氣用戶安全用氣須知(二)》上述第(二)項所列“危險用氣行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燃氣主管部門對用戶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4.燃氣用戶如果未遵守安全用氣規則或實施“危險用氣行為”,造成燃氣爆炸燃燒事故,可能會面臨著民事賠償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政策相關小知識】
根據2023年11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加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本質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用氣安全,《條例》第七條作了如下規定:
燃氣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用氣規定,加強對自用燃氣管道及設施和相關設備的日常檢查,并對燃氣使用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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