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用戶安全用氣須知(二)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09 15:26 來源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燃氣是一種高效、環保的能源,但燃氣也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使用不當容易導致事故發生。為進一步提升燃氣用戶用氣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用氣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下燃氣用戶安全用氣須知請一定要掌握:
一、燃氣用戶應當嚴格遵守以下安全用氣規則
1.加強對自用燃氣管道設施(入戶總閥門以后的燃氣管道設施,下同)和燃氣灶具、熱水器、連接軟管、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等設備的日常檢查,并對燃氣使用安全負責;
2.負責戶內用戶自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更新和改造,并承擔相關費用;
3.使用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和符合標準的專用燃具連接軟管;燃氣燃燒器具連接軟管長度不應大于2米且不應有接頭;
4.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軟管、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等;
5.安裝燃氣計量表、閥門及氣化器等設施的專用房間內不得有人居住或堆放雜物;
6.配合燃氣企業開展入戶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安全隱患;
7.當室內燃氣管道設施或燃氣燃燒器具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及時向燃氣企業報告,嚴禁在漏氣現場打電話報警或啟閉可能產生火花的各類電器等裝置;
8.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如餐飲商戶、酒店賓館、單位食堂、學校醫院等,下同)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緊急自動切斷裝置,通風條件較差的還應加裝強制通風設備,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9.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定的其它要求。
二、燃氣用戶不得有下列危險用氣行為
1.侵占、壓占、毀損、擅自暗埋或者移動燃氣管道及設施;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管道及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2.盜用燃氣、破壞燃氣管道及設施;
3.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4.擅自操作燃氣管道公共閥門;
5.自行拆卸、維修、改裝氣瓶閥門,使用可調節式調壓閥;擅自傾倒燃氣氣瓶殘液,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
6.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或者改換氣瓶檢驗標志;
7.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無技術檔案或者報廢的氣瓶充裝的燃氣;
8.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買燃氣;
9.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10.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燃氣;
11.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12.在同一用氣場所安裝兩套供氣系統或者使用兩種以上燃氣;
13.擅自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14.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15.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禁止的其他行為。
【政策相關小知識】
根據2023年11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加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本質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用氣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作了如下規定:
因用戶原因連續三年未能實施安全檢查的,燃氣企業應當書面通知用戶,用戶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與燃氣企業約定安全檢查時間。因用戶原因逾期仍未實施安全檢查的,燃氣企業可以暫停供氣。
暫停供氣后,由用戶和燃氣企業另行約定檢查時間,經檢查滿足供氣條件的,燃氣企業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恢復供氣。用戶應當承擔暫停供氣、恢復供氣產生的費用。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