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區域有哪些禁止事項?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29 09:41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和主體結構;
(二)將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
(三)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屋內部防火分隔,影響消防安全和疏散要求;
(四)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
(五)違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六)損壞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業;
(七)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八)擅自建設、接駁排水系統;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管理區域發生前款所列行為時,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勸阻;勸阻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報告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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