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企業應公示哪些內容?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29 15:02來源 : 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下列信息予以公示:(一)物業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二)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三)電梯、消防、監控、人民防空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名稱、資質、聯系方式、應急處置方案等;(四)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以及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五)公共水電費用分攤情況、物業管理費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六)業主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的情況。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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