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名稱核準需要什么條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10 09:42來源 : 福田區民政局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1.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2.有固定的住所;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4.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6.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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