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遵守哪些規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1-06 16:30來源 : 福田區信訪局
根據《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二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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