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用地需要什么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1-04 10:09來源 : 福田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根據《深圳市福田區國有未出讓土地臨時用地審批暫行規定》,申請單位視地塊情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應說明申請理由、土地用途、用地面積、建筑面積、使用期限等)及臨時用地到期后無條件自行拆除、恢復原地貌的承諾書;
(2)、申請人的主體信息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他人辦理申請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
(3)、擬申請臨時用地的范圍圖(含坐標數據)、平面布局圖(明確功能分區、擬建層數、建筑面積等)、現場照片及電子數據;
(4)、因建設項目施工需要申請臨時用地,需提供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用地方案圖、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樁基礎提前開工批復等已取得合法用地、報建手續的證明文件;
(5)、申請臨時道路用地的,還應提交規劃主管部門的方案設計審查意見;
(6)、占用農用地的,應提交土地復墾方案。
(7)、屬于政府組織實施的急需公共服務設施申請臨時用地的,還需提供有明確同意意見的政府相關會議紀要或發改部門立項的文件、相關情況說明(包括用地規模論證、平面布局圖、現狀及規劃情況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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