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可以轉讓嗎?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8 16:08來源 : 福田區水務局
答: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11月10日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向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生產營運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即排污許可證應按行政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2016年12月23日印發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禁止涂改、偽造排污許可證。禁止以出租、出借、買賣或其他方式轉讓排污許可證。因此,排污許可證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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