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群租房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6-06 14:54 來源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聽證事由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和要求,2022年5月26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就《福田區群租房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聽證會有關情況如下:
二、聽證會基本情況
本次聽證會聽證組3人,聽證陳述人1人,書記員1人。聽證參加人8人。本次聽證會應到聽證參加人8人,實到8人,符合規定,會議如期舉行。在聽證會上,聽證主持人向與會人員陳述了聽證事項,隨后,聽證會參加人圍繞聽證事項發表了意見進行咨詢。對于聽證會參加人的詢問,聽證陳述人給予了解釋說明。
三、聽證參加人的主要意見和建議
(一)對于整租的住房,居住的人數會比較多,會極大影響周邊住戶,建議對其每間居住人數和人均使用面積應當進行限制。
(二)建議增加“公安部門”的職責。因為公安部門是治安安全的管理主體。
(三)在客廳住人是否屬于群租房的一種?
(四)參照民法的規定,將房間視為群租的情況下則屬于經營性用房,如果屬于經營性用房,是否取得左右及上下鄰居的同意才能作為群租房?
四、聽證陳述人的回應意見及理由
(一)本規定已對人均使用面積和居住人數的限制,包括原始出租時按間出租以及整租之后再將部分居室轉租的情形。
(二)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出租屋治安管理及人口戶政管理,指導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治安安全和房屋安全管理屬于不同管理領域,因此,不予采納該建議。
(三)根據上位法的規定,沒有明確禁止在客廳內住人,本規定明確,在客廳住人的,不得違反人數和面積以及其他要求。
(四)現無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群租房屬于經營性用房,在無上位法明確規定下,對群租行為并無禁止,為便于行政機構管理,本規定以上位法為支撐及細化內容。對群租房的行為,業主將自身房間出租給他人,享有自由處分權,但應符合本規定的消防、用電、用氣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本規定的出臺意在對轄區群租房的安全管理進行規制,如影響了相關利害人的合法權利的,相關利害人員可以尋求物業服務企業、行政機構以及訴訟手段進行維權。
五、建議的采納情況
我局將及時組織力量,認真采納聽證參加人所提出的有益意見和建議,盡快進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上報區政府審批。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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