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補正材料通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17 14:35 來源 :福田區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補通字〔2026〕第1055號
吳躍德:
我局于2026年3月23日通過郵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訴北京冠領(深圳)律師事務所的事項。
經審查,根據《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投訴人向司法行政部門投訴,應當提交書面投訴材料。投訴材料應當包括身份證明、住所地、聯系方式、被投訴人姓名或者名稱、投訴請求以相關的事實、理由、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等”第十三條第一款“投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訴的,代理人應當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的規定,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我局補正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將根據《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視為你放棄投訴。
需補正的材料:
一、請提交你本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請提交你向北京冠領(深圳)律師事務所支付費用的銀行轉賬流水或《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銀行或財付通蓋章版)。請提交你與該律所簽訂合同的復印件(你提交的合同不完整且過于模糊)。
三、你投訴稱,北京冠領(深圳)律師事務所涉嫌虛假宣傳,請說明該律所虛假宣傳具體內容,請提交對應的證據材料,并對證據材料作出必要說明。
四、請知悉,退款糾紛屬于民事(合同)糾紛,不屬于司法行政部門職責范圍,建議你按照合同約定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五、請知悉,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代理案件不盡責、不作為、態度消極等行為屬于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范疇,不屬于司法行政部門職責范圍。建議你向深圳市律師協會反映該情況。
六、其他能夠證明你投訴事項的證據材料。
七、請你確認是否同意在處理你投訴北京冠領(深圳)律師事務所一案中,將你本人提交的所有證據材料,包含紙質證據材料和錄音、錄像證據材料,向被投訴人提供,供被投訴人查閱、復制。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6年3月30日
聯系地址:福田區北環大道7008號通業大廈北座福田區
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二樓(律師工作科 收)
聯系電話:0755-83829159
建議通過中國郵政郵寄補正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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