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靠子女戶籍遷入須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15 10:05 來源 :福田公安分局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深府〔2016〕58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6〕59號)。
二、申請條件
1.被投靠人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
2.申請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夫妻雙方須一并提出申請(未婚、離異或喪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
4.申請人配偶已入戶本市的,須按照夫妻投靠條件和要求辦理隨遷。
5.申請人配偶長期在國(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應一并申請;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的,可單獨申請。
6.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被查實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因制作、使用虛假證件涉嫌違法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1.申請人及隨遷人戶口簿、身份證。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
3.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之一進行父母子女關系認定:
(1)被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2)申請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或戶口底冊復印件或能反映親子關系的戶口簿。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或鄉(鎮)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須加蓋街道辦或鄉、鎮政府公章)。
(4)公證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相應材料:
(1)申請人離異,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為“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
(2)申請人喪偶,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
(3)申請人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提供配偶在國(境)外的身份居留證件。親子關系證明中未體現該配偶身份信息的,還須提供結婚證。
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驗原件(身份證只核驗原件,不收取復印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證件不是中文簽發的,須提供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在國外領取婚姻登記法律文書的,需提供簽發地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證明材料。
四、申請程序
1.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2.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如當年計劃執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結。調查階段需申請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3.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
我市已開通三項隨遷網上申請,申請人可關注“深圳公安”公眾微信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網上申請的審批進度、補正材料通知、審批結果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微信公眾號告知,請及時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預約前往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辦理。核驗通過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廣東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核驗通過的,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待收到入戶短信通知后,預約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五、溫馨提示
1.材料復印要求。材料復印件應使用A4紙張豎向復印。家庭戶口簿須同時復印戶口簿扉頁、當事人頁;集體戶口簿只復印蓋有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頁;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須在同一紙上復印“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結(離)婚證須復印婚姻登記員簽章頁、蓋有登記機關專用鋼印章的當事人信息頁和證號印制頁。
2.申請人提供的入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3.如果您想了解更詳細辦理隨遷入戶信息,可以登錄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市政府在線查詢或直接撥打戶政咨詢電話(84465000)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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