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新生戶籍遷入須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2-20 09:33來源 : 福田公安分局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深府〔2016〕58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6〕59號)。
二、入戶條件
1.由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提交入戶材料真實有效。
2.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三、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被查實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因制作、使用虛假證件涉嫌違法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1.新生錄取通知書(應屬本市大中專院校簽發,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2.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和《入戶告知書》,屬農業戶籍人員的同時提交深圳市“農轉非”人員入戶信息卡。
3.《戶口遷移證》。
4.申請人身份證。
5.加蓋招生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1份(新立戶免提供)。
6.加蓋招生單位公章的新生錄取名冊。
四、辦理程序
1.招生單位專管人員持以上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籍窗口申請,核驗無誤后當場簽署意見。
2.申請人持以上入戶申請材料和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一寸免冠彩照,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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