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法律責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29 14:29 來源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答: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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