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深圳市居民健康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04 11:19 來源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深衛健規〔2026〕1 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推動健康深圳建設,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勵居民主動開展健康管理、健康生活、健康建設等正向行為,引導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居民健康積分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市衛生健康委
2026年4月15日
深圳市居民健康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引導居民主動開展健康管理,踐行健康生活方式,推進健康深圳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居民、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開展居民健康積分管理的相關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居民健康積分,是指居民根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居民健康積分規則,參與健康管理、健康生活和健康建設等活動獲得的累積積分。
第四條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當堅持政府引導、多元治理;科學量化、正向激勵;數據賦能、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居民健康積分,統籌居民健康積分在全市范圍內的規范應用,負責開發運營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推動轄區居民積極參與居民健康積分,動員轄區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提供積分激勵。
第六條所有在深圳市內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居民均可以參與居民健康積分。
第七條居民健康積分規則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健康促進工作需要制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動態調整,包括居民健康積分的項目、分值、計分周期、數據來源以及不同星級健康達人標準等內容。
第八條居民健康積分項目分為健康管理、健康生活、健康建設三類,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家庭醫生簽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定期健康體檢等項目;健康生活主要包括居民日常體重、膳食、運動、睡眠管理以及健康素養提升等項目;健康建設主要包括居民參加無償獻血、健康志愿服務等項目。
第九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管理居民健康積分。
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按照最小必要原則,經居民授權同意,依法依規獲取市衛生健康信息化平臺的個人健康數據和第三方平臺的個人健康生活記錄,根據居民健康積分規則自動生成居民健康積分。居民可以取消對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獲取數據的授權,取消授權后,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將停止該居民的健康積分計算。
本辦法所指第三方平臺,是指能夠提供居民體重、膳食、運動、睡眠等健康生活記錄的智能設備數據平臺。
第十條居民可以通過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查詢個人累積積分、積分明細等。
第十一條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設立居民健康積分排行榜,對同意公開積分的居民實施積分排名互動激勵。
第十二條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按照居民健康積分規則將積分達到一定標準以上居民標為不同星級的健康達人。
第十三條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醫療衛生服務、健康管理服務、健康保險服務、體育服務等方面對不同星級的健康達人提供積分激勵。提供積分激勵的單位和組織應當公開激勵內容、流程以及有效期限等。
第十四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居民健康積分管理應用程序公布提供積分激勵的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名單。
第十五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統計居民參與健康積分以及積分應用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將居民健康積分納入健康深圳建設工作內容,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保障居民健康積分工作持續規范開展。
第十七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采取有效的技術保障和監測手段,實施居民健康積分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居民健康積分有關的數據采集、使用、處理和開放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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