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遷戶人員(已生育二孩或雙胞胎)計生審核辦理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15 16:07來源 : 福田區政府在線
辦理程序:1.遷戶人員持規定材料到擬入戶地區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
2.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對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的,受理材料,并出具受理回執;對材料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員如對受理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3.對符合政策生育的調動人員,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超生、拒不按核實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實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提供材料: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人力資源局);
4.節育證明。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現居住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
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6.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和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表(該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計生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無證或無審批表的,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另根據情況提供材料:
(1)一孩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2)原農業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
(3)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據核實部門要求帶孩子目測;
(4)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5)其他情況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時當地市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有關生育政策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6)夫妻雙方戶籍不在一起,再生育無審批表的,需提交雙方戶籍地三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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