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病殘兒醫學鑒定程序及流程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15 16:07來源 : 福田區政府在線
1、申請條件。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擬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夫婦
2、申請人持夫婦雙方及患兒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原配偶死亡證明書),女方《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近三個月的孕情檢查報告單(上述材料查驗原件的同時提交復印件一套);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育齡婦女信息表;有關病史資料、相關檢查資料、2個區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到街道計生機構申請。
3、受理申請。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后,應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對于基本符合條件的,發放《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告知申請人按規定準備資料,到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通知社區工作站上門核查。對于患兒情況明顯不符合鑒定診斷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不予申報。
4、上門核查。社區工作站在收到通知后,需上門核查申請人申報情況是否屬實,現場比對申請人夫妻和患兒的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對于人戶分離的家庭,應委托現居住地的社區計生工作人員上門核查。
5、打印育齡婦女信息表。上門核查后,社區工作站需打印申請人育齡婦女信息表,登記上門核查時間,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歸入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資料袋,一同上報。對于人戶分離的家庭,現居住地的社區計生工作人核查后,將登記上門核查時間、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育齡婦女信息表反饋到戶籍地社區工作站。
6、社區簽署意見。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根據上門核查的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后將材料送至街道計生科。社區審核工作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人戶分離或申請人的原因需要延長核查時間的,應報社區工作站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核查后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
7、開展家系調查。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對申請人進行社會家系調查,填寫《病殘兒童信息表》,調查審核人員簽名。
8、核對資料。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應按要求核對申請資料,資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需補交的資料。
9、街道簽署意見。申請人資料齊全的,需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在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將材料送至區級病殘兒醫學鑒定初審小組。核實過程如需補充材料,自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核實工作。
10、區級初審。區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真實,申請人生育情況是否符合申請病殘兒鑒定的條件,患兒的病情是否基本符合國家、省的病殘兒鑒定標準。
11、區級簽署意見。申請人資料齊全的,需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申請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并出具到指定醫院開展鑒定的介紹信。審核過程如需補充材料,自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對于明顯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退回有關資料,并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12、指定醫院鑒定。指定醫院鑒定小組通過預約或現場直接受理等形式安排醫學鑒定。對于需要進一步完善檢查的,通知申請人進行相關檢查。面見患兒后,鑒定小組經過集體討論后簽署意見、蓋章后,將資料密封,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送交行政服務大廳窗口。
13、市級鑒定。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在每年的3、6、9、12月1日至15日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65號窗口接收申請材料,并組織專家委員會成員在每年的3、6、9、12月20日左右面見患兒,做出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鑒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發放給申請人,并將鑒定信息反饋給各區計生行政部門。
14、社區公示。 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應在申請人夫妻雙方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社區張榜公布一個月。
15、隨訪。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對經過病殘兒醫學鑒定且符合鑒定標準的申請人定期隨訪,并將申請人再生育情況反饋逐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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