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或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15 16:07來源 : 福田區政府在線
辦理程序:1.申請人到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寫后將《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表》及規定材料交戶籍社區工作站,社區工作站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加具意見;
2.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核實過的《證明表》及材料原件、復印件一套交戶籍街道計生機構,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加具意見;
3.街道計生機構將核實后的《證明表》及材料送交戶籍區人口計生局,區人口計生局應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加具意見,并將《證明表》及材料反饋街道計生機構;
4.對經區人口計生局核準合格的申請人,街道計生機構將《證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請人,不符合生育條件的申請人應與街道計生機構簽訂計劃生育保證書。
提供材料:申請人屬女性或夫妻共同收養的,應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簿及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患不孕癥者要求收養子女的,另需提供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患不孕癥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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