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政策解讀 政策咨詢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06 16:34 來源 :福田區(qū)民政局
《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粵民規(guī)字〔2025〕5號)(以下簡稱《辦法》)已印發(f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相繼配套印發(fā)《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認定暫行辦法》(粵民發(fā)〔2014〕202號)和《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粵民規(guī)字〔2019〕9號),及時有效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粵民規(guī)字〔2019〕9號)適用期間有多項上位文件發(fā)布,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加快健全完善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認真落實上級最新文件要求,推進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擴圍增效,我們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拓展評估維度,使認定工作更為科學合理、與時俱進,更廣泛惠及困難群眾。
二、制定依據和參考文件
(一)制定依據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民政部關于印發(f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fā)〔2021〕57號)
3.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
4.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
(二)參考文件
1.民政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財政部 國家鄉(xiāng)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fā)〔2022〕83號)
2.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19〕9號)
三、主要內容和變更條款
《辦法》共8章,31條,主要按照低保申請過程中經濟狀況核對、生活狀況評估、確認和發(fā)放、復核管理的流程,依順序進行規(guī)范。附有《申請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指標(第二版)》,對在入戶調查開展評估時遵循的原則、術語解釋、評分項作出指引。
(一)在信息化核對步驟放寬了收入通過條件。相較原辦法對信息化核對查明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不超過1倍低保標準”,新規(guī)修改為“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可進入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程序,符合相應救助條件的,歸類納入。”放寬準入關口可以讓更多申請對象進入后續(xù)入戶實地評估階段。
(二)不將用于謀生的唯一機動車輛作為一票否決項目。在低保的財產認定標準中,原辦法提出“家庭成員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除外)”,新規(guī)進一步完善為“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除外),或家庭擁有作為謀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經營性機動車輛,且車輛價值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財產認定標準的(機動車輛最低生活保障財產認定標準由各地按照年低保標準的一定倍數核定),家庭成員提供相關的營運許可證等佐證材料,申報營運收入,營運收入計入家庭收入。”
(三)就業(yè)成本可從勞動者收入中扣除。結合廣東是外來務工人員第一大省,就業(yè)務工人員相應會發(fā)生額外支出的實際情況,新規(guī)新增此項扣除,由務工者本人統(tǒng)計與工作有關、需個人負擔的各類額外支出(含租房、通勤、通訊、額外餐費)自主申報,在不超過一定額度上限內從工作收入中予以扣除。
(四)將少數特殊的不動產認定情形交由地市裁量決定。在低保的居住用途不動產認定標準中,新規(guī)明確“家庭已擁有2套(棟)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但人均建筑面積未超過當地公租房保障規(guī)定標準的,是否認定為超過住房標準,由各地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五)對評估指標中部分項目和賦值作出調整。著重在勞動收入部分細化計算規(guī)則,使若干特殊情形的申請人能以更符合情理的方式計算收入。微調和優(yōu)化了家庭結構各項的增減數值。不再將電視、空調作為評估家庭主要能耗資產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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