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11 10:17 來源 :福田區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是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舉措。為充分發揮低保標準的基礎參照作用,按照低保標準調整適度合理原則,綜合考慮我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對現行最低生活保障進行調整并聯動調整相關社會救助標準,制定印發了《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深民〔2025〕25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 、主要內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35元,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生活扶助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61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303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61元。
(三)支出型困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7元。
(四)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456元;全護理(失能)、半自理(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60%、30%、2%確定,分別為每人每月1512元、756元、51元。在公辦公營養老機構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實行免費供養,不同時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金。
三、資金渠道
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由市、區(新區)財政負擔。
四、實施安排
(一)2025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通知》執行。各區(新區)應當按照《通知》印發當月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名冊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其中,2025年新納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從2025年1月起補發。補發資金須于2025年6月30日前發放到位。
(二)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生活扶助金標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自2025年6月起執行。
五、工作要求
新標準實施后,各區(新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6月30日前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相關政策解讀: 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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