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07 16:14來源 : 福田區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是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舉措。按照低保標準調整適度合理原則,綜合考慮我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對現行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進行調整,制定印發了《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深民〔2024〕20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調整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深圳市特困人員供養實施辦法》《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483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373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225元,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45元,支出型困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97元。
四、經費來源
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由市、區(新區)財政負擔。
五、實施安排
(一)2024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按《通知》執行。各區(新區)應當按照《通知》印發當月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名冊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其中,2024年新納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從2024年1月起補發。補發資金在2024年6月30日前發放到位。
(二)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生活扶助金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六、工作要求
新標準實施后,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6月30日前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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