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登記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6-30 00:00來源 : 區民政局
| 行政職權名稱 | 解除收養登記 |
| 實施主體 | 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 |
| 行政職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收養登記工作規范》 第一條 收養登記機關是依法履行收養登記行政職能的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養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收養登記工作。 |
| 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不收費 |
| 受理條件 | 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需滿足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福田區的條件 |
| 申請程序及辦理期限 | 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帶齊申請材料,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關系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
| 辦理部門及聯系電話 | 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0755-82925854 |
| 辦理地點 | 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機關大樓1604 |
| 申請材料 | (一)收養人、送養人自愿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 (二)收養登記機關頒發的收養登記證; (三)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持有身份證件、戶口簿; (四)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 法定時限(天)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 |
| 承諾時限(天)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 |
| 監督部門及聯系電話 | 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辦公室:0755-82919898 |
| 違法違規責任 | 《收養登記工作規范》 第四十八條 收養登記機關及其收養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為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的; (二)依法應當予以登記而不予登記的; (三)違反程序規定辦理收養登記、解除收養關系登記、撤銷收養登記及其他證明的; (四)要求當事人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和本規范規定以外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 (五)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或者不使用規定收費票據的; (六)玩忽職守造成收養登記檔案損毀的; (七)泄露當事人收養秘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購買使用偽造收養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收養登記員違反規定辦理收養登記,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由收養登記機關承擔對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并對承辦人員進行追償。 |
| 相對人權利救濟渠道 | 對實施主體作出的該行為不服: 1.投訴 2.申請行政復議 3.提起行政訴訟 4.其他法律救濟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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