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0.5%規定比例,如何計算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26 00:00來源 : 區殘聯
答: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保障金=[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寶安、龍崗兩區分別按該區公布的統計數字)×60%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0.5%
在崗殘疾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辦理社會保險的深圳市戶籍殘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級肢體殘疾人就業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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