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殘疾人屬于分散按比例安排就業對象?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31 00:00來源 : 區殘聯
答: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通知》(深府[2002]113號),以及《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深府[2005]175號)規定,我市按比例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應合乎以下條件:①具有深圳市戶籍;②持有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③符合法定的就業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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