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收入居民申請臨時救助標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1-02 00:00來源 : 市民政局
養育扶助金按月發放,低保人員發放標準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低保邊緣人員發放標準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一名家庭成員只能享受一份養育扶助金。
低收入居民家庭中有兩名以上殘疾人且殘疾人員無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以及子女未滿18周歲或子女已滿18周歲仍在校讀書的單親家庭,可申請享受一份養育扶助金。
無業低收入居民參加綜合醫療保險或少年兒童醫療保險,可申請獲得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的全額資助。
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請免學生服費。
在本市就讀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普通班、普通技工學校及“五專生”前3年)有正式學籍的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請免學雜費、學生服費。
就讀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校的低收入居民,可申請享受大學生學費資助。在讀全日制大專、本科、碩士及博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的新生,資助全年學費,對其余學年的在讀學生,資助50%學費。
臨時救助主要由各區實施,視申請人的困難狀況,可給予1000-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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