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團體作為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等營利組織的區別,在于其開展的活動以促進章程規定的宗旨為目的,取得的利潤不得分配。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Futian District
關于我們
主辦: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深圳市福田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技術支持:深圳市福田區民意速辦和智慧城市建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1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