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返還比例是什么,如何返還?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2-06 17:41 來源 :福田區政府在線
深圳市工會于2006年1月下發了《轉發廣東省總工會<轉發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調整工會經費上繳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并結合我市實際,規定:
1、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基層工會按所在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提取的工會經費留成比例由原來60%調整為50%,其余50%上繳上級工會。
2、工會經費由地方稅務機關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2%代收后,企業應將《深圳市基層工會組織信息采集表》加蓋公章交至區總工會(2407室),由區總工會匯總后報市總工會。市總工會將根據信息采集表上提供的企業基礎信息,將企業工會經費留成(即工資總額的1%)轉至企業工會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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