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4-20 16:03來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區(qū)(大鵬新區(q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市局直屬各學校: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個性成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
為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8年頒布實施了《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方案(試行)》(深教﹝2018﹞528號)。現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fā)﹝2019﹞26號)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fā)﹝2020﹞19號)的精神要求,并結合試行的實際情況,對《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方案(試行)》進行修訂,形成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素質發(fā)展狀況的綜合記錄和分析,是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個性成長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提升義務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利于扭轉以考試分數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片面傾向,并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更加綜合的參照依據;有利于引導學生更全面地認識自我,更合理地規(guī)劃自我,更主動地發(fā)展自我;有利于學校、家庭、社會形成正確育人觀,為發(fā)展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正確的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祖國和中國共產黨,弘揚愛國主義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落實立德樹人根本要求,著力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綜合素質的養(yǎng)成性。從基本素質要求和學生個性特長兩個層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注重養(yǎng)成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guī)范和品行,促進學生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全面發(fā)展,尊重學生個體差異,激發(fā)每個學生的潛能優(yōu)勢,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健康發(fā)展。
(三)堅持科學評價和便捷操作。科學設計指標體系,實行教師、學生、家長等多主體評價,綜合運用量化評價與質性評價等方式,堅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良好品行和突出表現。開發(f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確保便捷操作,為每位初中學生建立伴隨終身的成長電子檔案。
(四)堅持評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嚴格規(guī)范評價程序和結果應用,強化監(jiān)督,建立健全評價結果的公示制度和申訴制度,確保評價工作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根據初中教育的性質和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深圳教育教學實際,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指標。主要包括學生良好品行以及日常行為規(guī)范,具體包含對學生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與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二是學生的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通過建設“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為每一個初中學生建立“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以下簡稱“綜評檔案”),如實對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個性特長的狀況進行記錄、分析和評價。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熱愛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仁愛友善、團結互助、行為習慣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與學生行為規(guī)范、思想品行等密切關聯的行為表現。
(二)學業(yè)水平
主要考察學生各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學習能力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yǎng)學生的人文素養(yǎng)和科學精神。重點是學生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研究性學習的經歷與成果,以及學習習慣、學習態(tài)度、學習意志力、學習規(guī)劃能力等。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機能與運動技能、體育鍛煉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安全素養(yǎng)等。重點是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體育運動技能掌握情況、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現、課余體育訓練情況、自我生活管理情況,以及自我認知、人際關系、情緒特點和青春期適應情況,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與相關技能情況等。
(四)藝術素養(yǎng)
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學生參加各類藝術活動的經歷和水平。
(五)社會實踐
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探究和調查研究所形成的創(chuàng)新意識、勞動意識和技能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社會實踐、職業(yè)體驗活動、創(chuàng)新活動的經歷與收獲等。
四、評價方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運用重要觀測點定量評價、寫實記錄與多元定性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具體包括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檔案呈現等方式。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基于25個重要觀測點是否達標,最終得出達標或不達標兩種結果;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通過寫實記錄完成;評語評價由學生、家長及教師等多方主體完成;檔案呈現由“信息平臺”自動生成。
五、評價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分為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提交評語、公示確認與檔案呈現等五個環(huán)節(jié)。
(一)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由學校和家長在“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表(基本指標)”(見附件1)和“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標準”(見附件3)的25個重要觀測點中,根據學生的現實表現在“是否達標”欄目勾選“是”或“否”。重要觀測點按學期(第六學期不評價)進行評價。最終結果分為達標和不達標兩種。學生初中階段綜合素質達標有兩種途徑:一是學生每學期25個重要觀測點中有20個達標,則本學期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達標,如果5個學期皆達標,則該生在初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達標;二是學生在5個學期累計共有105個指標達標,則該生在初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達標。評價結果由“信息平臺”自動生成,學生與家長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可按程序提出申訴。
(二)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可由學生在教師和家長的指導下,在“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表(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見附件2)中填寫,記錄自己在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表現,并上傳競賽獲獎證書、榮譽類證書以及其他值得呈現的相關材料。不要求五個方面全部填寫,可有選擇地填寫,能隨時在“信息平臺”錄入,在檔案生成前多次修改更新。
(三)提交評語。評語包括學生自我陳述、學生成長親子共評與班主任評語,在“信息平臺”上錄入。初一至初三上學期對學生每個學期的成長情況進行學期評價,初三下學期對學生初中階段的個人成長情況進行整體評價。
1.學生自我陳述。每個學期末,學生通過反思本學期的成長經歷,用典型事例說明個人遵守日常行為規(guī)范、形成良好品行的情況,個人興趣特長、優(yōu)勢、潛能等認識自我的情況,遇到問題、困難是否主動與他人溝通并尋求解決問題辦法的情況,嘗試用創(chuàng)新的方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以及欣賞他人優(yōu)點的情況。
2.學生成長親子共評。家長留出足夠的時間,營造親子交流的良好氛圍,與孩子充分交流討論后,錄入“信息平臺”。內容包括親子關系以及孩子的成長經歷、所取得進步、所遇困難、解決過程、存在的不足與努力方向。
3.班主任評語。班主任要在全面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圍繞學生每學期及初中三年成長過程的表現,客觀填寫評語。
(四)公示確認。學生畢業(yè)前,學校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公示。
(五)檔案呈現。學生畢業(yè)前,“信息平臺”合成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結果、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和評語,形成 “綜評檔案”,由學生與家長共同簽字確認,確認后不能更改。初中學校對“綜評檔案”進行存檔。
六、評價結果的使用
(一)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教師和家長要在教育教學過程及日常生活中,引導學生發(fā)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fā)揚優(yōu)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個性發(fā)展。
(二)作為學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
初中學校要將學生的“綜評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使用。
“綜評檔案”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達標的學生可以參加所有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不達標的學生,不能報考廣東省一級高中學校。
“綜評檔案”不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比較條件。2018年印發(fā)的《深圳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深教規(guī)﹝2018﹞4號)中關于綜合素質評價的規(guī)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三)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依據。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把學校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情況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實施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見附件4),明確責任,強化管理和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價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每年要在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進行核查。
(二)做好宣傳培訓。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要利用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支持綜合素質評價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專題培訓,宣講與培訓做到全覆蓋,引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主動完成綜合素質評價任務。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及時推廣綜評工作典型學校的先進經驗。
(三)明確主體責任。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考《工作指引》制訂本區(qū)的實施細則,加強統籌協調,為學校開展校外實踐等活動搭建平臺,并將學校開展綜評工作情況作為考核學校辦學水平、管理水平及校長履職的重要依據。學校要履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主體責任,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及時處理申訴、投訴和建議。
(四)強化信息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并優(yōu)化“信息平臺”,確保系統安全穩(wěn)定運行。
(五)形成素質教育強大合力。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社會公益資源統籌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文化、藝術、體育、科技等公益性機構以及高科技企業(yè)免費或優(yōu)惠為學生開放。學校要充分利用資源,尋求支持,為學生成長提供平臺和機會。引導家庭積極配合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多途徑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努力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推進素質教育的強大合力。
(六)健全監(jiān)督機制。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監(jiān)督機制,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學校要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對涉及綜評工作的相關申訴進行核查并及時反饋。學生或家長對學校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等行為,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10日起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開始實施,有效期為3年。《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方案(試行)》(深教﹝2018﹞528號)同時廢止。
相關政策解讀: 《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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