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應回避的情形有幾種?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25 00:00來源 : 福田區政府在線
問:仲裁員應回避的情形有幾種?
答: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并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分享到: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