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能否享受平等就業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1-15 00:00來源 : 福田區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以及《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第十六條等的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人員時,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設置性別要求,不得以性別、婚姻、生育等為理由拒絕招錄某一性別或者提高某一性別的招錄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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