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未達成協商、調解或者達成協商、調解后不履行的有哪些救濟途徑?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9-06 00:00來源 : 區人力資源局
問: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未達成協商、調解或者達成協商、調解后不履行的有哪些救濟途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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