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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