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基本條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3-08 16:20來源 : 福田區政府在線
問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基本條件 解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已求職登記3個月經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下列失業人員,均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女40周歲(含40歲)、男50周歲(含50歲)以上失業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供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失業人員;夫妻雙方均失業且年齡都在35周歲(含35歲)以上的失業人員。
分享到: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