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工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1.制定候選人產生辦法。由建會籌備組或本屆工會委員會按照《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試行)》和《深圳市實施<工會法>辦法》等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工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民主產生辦法,并將產生辦法向全體會員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2.候選人提名。基層工會應嚴格按照工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民主產生辦法,采取組織推薦、會員聯合推薦、會員自薦等方式提名工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各分會(小組)將本分會(小組)提名匯總,交由所在代表團(組)討論后以代表團(組)為單位提交工會籌備組或工會委員會。
3.候選人建議名單。工會籌備組或本屆工會委員會根據提名情況和企業實際,提出建議名單,并將候選人建議名單向全體職工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4.審查、通過候選人建議名單。工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建議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工會籌備組或本屆工會委員會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未建立同級黨組織的,經征得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5.工會委員候選人代表性。在醞釀和提出委員候選人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內各部門、崗位或工會分會(小組)的職工人數比例,必須確保有一線員工代表,充分體現候選人的群眾性和代表性。
6.企業工會主席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2)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3)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群眾服務;
(4)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特別注意:外籍職工,退休人員,非工會會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同類職務人員和人事部門負責人及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近親屬均不得擔任本單位工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
7.工會委員會的委員設置。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應以奇數設置,按照會員人數確定:
會員人數10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會委員會,設工會主席或組織員1人;
11~25人的,設委員3人;
26~100人的,設委員3-5人;
101~200人的,設委員5-7人;
201~500人的,設委員7-9人;
501~1000人的,設委員9-15人;
1001~5000人的,設委員15-21人;
5001~10000人的,設委員21-29人;
10000人以上的企業,委員不超過37人。
8.工會主席、常委的設置。企業工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常務委員會,常委人數可設3至13人,副主席可設2至3人。正、副主席的人數不得超過常委會人數的二分之一。
9.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產生。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應當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時選舉產生、同時報批,其候選人的產生參照工會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產生程序。經審會委員應由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工會干部或會員擔任。工會主席、分管財務和資產的副主席、工會財務和資產管理人員,不得擔任同級經審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為3至7人,設主任委員1人,必要時也可以設副主任1至2人。
10.建立女職工委員會。有女會員10名以上的應同時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名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建會籌備組提出名單,交各工會小組(分會)進行民主協商,并將協商后的名單向全體女職工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可由同級工會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擔任,也可由女職工委員會推選產生。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應提名為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須與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同時報上級工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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