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會員代表
1.企業成立工會組織或換屆改選,須按程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根據《深圳市實施<工會法>辦法》的規定,企業有會員100人以上的,可以依法選舉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
2.會員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為中國工會會員;
(2)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3)在生產、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議事能力;
(4)熱心為會員群眾說話辦事,在會員群眾中有一定威信。
3.會員代表的產生。各工會小組(分會)對照代表條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民主推薦代表候選人后,由所在工會小組(分會)會員直接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會員代表。選舉出來的代表名單應及時向會員公布,同時報請建會籌備組或本屆工會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后才能正式成為會員代表(確定代表資格無效的應重新選舉)。代表選出后,應按分會、小組編制會員代表名冊。
4.會員代表選舉。會員代表候選人必須獲得選舉單位(工會小組或分會)全體會員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正式代表;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名額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候選人得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可以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確定;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名額少于應選代表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可另行選舉。
5.會員代表的比例。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照企業的會員人數確定。會員代表要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員代表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總數的30%。
會員在100人以下的企業,一般應召開會員大會;
會員100-2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30%;
會員在200—5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25—20%;
會員在501—10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20-10%;
會員在1001—50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10—6%;
會員在5001—100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5%;
會員超過10000人的單位,會員代表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個別特大型企業,會員代表需超過500人的,須報上級工會批準。
6.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即會員代表的任期與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從每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本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工作完成后為止。會員代表可以連選連任。會員代表如在任期內因故調離原工作單位或退休等原因,會員代表資格自然免除,會員代表缺額由原選舉單位全體會員另行選舉替補,報基層工會審批。
粵公網安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