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會員、建立健全工會小組或工會分會
1.發展會員。準備成立工會或進行工會換屆選舉的企業,在獲得上級工會同意籌備工會或換屆選舉的批復后,應廣泛宣傳發動職工入會。對從未加入工會組織的職工,要宣傳動員他們加入工會,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工會籌備組審查符合工會會員資格者,在正式成立工會后,統一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對原已加入工會的職工、下崗再就業的會員,應進行會員關系接轉或重新登記入會(入會申請書和會員登記表可在市總工會網站最新下載處下載)。
2.建立健全工會小組或工會分會。待會員發展到一定人數時,可按生產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組設立工會小組,人數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內可以分設工會小組,人數少的可以將幾個相近的行政建制單位合并設立一個工會小組。在小組內由會員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行政建制職工人數多的單位如車間(科室),可在工會小組之上設立分工會,分工會一般要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分工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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