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籌備組提出建會(換屆)申請,成立工會籌備組
1.成立工會
(1)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工會提出組建工會組織的請示,請示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情況、職工對于組建工會的意愿、單位黨政對本單位組建工會的意見、經協(xié)商產生的工會籌備組成員名單及簡況和工會組建及選舉的簡要工作方案等內容。上一級工會接到單位的請示后,應于15日內批復。
(2)單位新建立工會組織應成立工會籌備組。籌備組人數可根據單位職工數、應配工會干部數來確定,一般為3-15人。建立有黨組織的單位由黨組織代表和職工代表(可采取黨組織推薦、自薦、上級工會推薦等方式在本單位職工中產生)組成籌備組人選;沒有建立黨組織的單位,由上一級工會指導職工選出自己的代表,或由職工選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級工會提出申請,由上一級工會與單位和職工共同協(xié)商,確定籌備組人選;根據工作需要,上級工會可以派人參加。籌備組成員原來不是會員的要先向上級工會申請入會,辦理入會手續(xù)。
(3)工會籌備組報批。工會籌備組需報上一級工會審查批準;在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之前代行工會委員會職責,具體負責籌備期間的工作。
2.基層工會換屆
(1)以書面形式向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提出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并附換屆選舉的工作方案。
工會委員會應當在每屆任期屆滿兩個月之前組織并完成選舉;未能如期完成的,由上級工會監(jiān)督該工會委員會或組織會員在本屆工會委員會任期屆滿之前完成選舉工作。在特殊情況下,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2)基層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的籌備工作由上屆工會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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