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刻章、辦證、開立銀行賬戶指引
1.刻章程序。
(1)新刻印章:提供上級工會審批成立工會(選舉結果)的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批復文件需在有效任期內,過期需進行換屆選舉);
更換印章:基層工會因企業更名等原因需更換印章,提供上級工會審批更名的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持工會成立或更名批復、刻章申請、營業執照、刻章登記卡、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到公安分局辦理刻章(具體資料視各區公安分局要求而定)。刻章式樣及規格由公安部門統一制定。更換公章的同時向公安部門交回原章。
2.申領工會社團法人資格證程序。
(1)申領條件:
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成立;
②有健全的工會組織機構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
③有固定的工作活動場所,能正常開展工會各項工作;
④依法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且具有獨立的工會銀行賬戶和能夠獨立支配使用的工會經費;
⑤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審查機關:市總工會負責市各產業工會所屬基層工會的社團法人資格證的審查登記;各區、新區總工會負責各自所屬基層工會的社團法人資格證的審查登記。
法人辦證系統登錄網址為“中華全國總工會”
①《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申請表》;
②工會印章式樣;
③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換屆選舉結果的批復;
④遞交申請資料時前1個月本單位工會經費繳納憑證,即開戶銀行開具的《電子繳款憑證》或地稅部門開具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代收費收款憑證》;
⑤工會所在單位出具的辦公及活動場所證明(需明確具體辦公地點),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⑥新任工會主席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清晰)。
3. 開立銀行賬戶工作指引。
根據市總工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關于基層工會開立銀行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工〔2007〕4號)規定,基層工會一經成立,無論是否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均應開立獨立的銀行賬戶。其中,依法成立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可以憑社團法人資格證書以及開立銀行賬戶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依法成立但不具有社團法人資格(未申辦工會社團法人資格證書)的工會組織,可憑上級工會批復其成立的文件和開立銀行賬戶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可為單位名稱加資金性質,即單位名稱后加資金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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