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基本知識
(一)工會性質。中國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權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工會的基本職責。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成立工會的法律依據。
1.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用人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會員十人以上或者有職工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自設立或者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
用人單位會員不足十人的,可以與本地區或者本行業其他用人單位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四)企業建立工會的條件。
1.企業已經開始投產;
2.有會員10人或職工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
3.會員不足10人或職工不足25人的也可以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與其他企業建立聯合基層工會。
(五)職工入會的條件。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
(六)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工會會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工會會員的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七)基層工會工作職責。
《深圳市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工會工作委員會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1.執行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組織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并監督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實施;
3.代表會員和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履行;
4.幫助或者指導會員和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代表會員和職工就用人單位制定的涉及職工利益的規章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參與調解、處理勞動爭議;
6.依法監督用人單位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方面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
7.支持會員和職工依法行使各項民主權利;
8.代表會員和職工積極爭取提高勞動報酬、改善勞動條件等正當利益;
9.維護女職工、殘疾人職工、高危行業職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利益;
10.向用人單位和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反映會員和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1.組織會員和職工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豐富會員和職工的文化生活;
12.向會員和職工宣傳國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教育、引導會員和職工依法維權,遵守公共秩序;
13.依照規定收繳、使用工會經費;
14.法律、法規和工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
1.堅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
2.堅持中國工會的社會主義性質。
3.堅持發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4.堅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5.堅持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6.堅持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體系。
7.堅持推動形成國際工運新秩序。
8.堅持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
以上八個方面相互聯系、有機結合,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其核心是堅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根本是堅持中國工會的社會主義性質,關鍵是堅持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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