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2024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4-19 18:29來源 : 福田區委宣傳部
各出版物發行單位:
根據《深圳市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2024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區開展2024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范圍
參加年度檢驗的單位為已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包括音像制品發行單位),含2023年新批準設立的出版物發行單位。
二、組織實施
按照市新聞出版局部署安排,出版物批發單位的年度核驗工作由市新聞出版局組織實施;區新聞出版局負責出版物零售單位的年度核驗工作。
三、核驗內容
(一)核查發行單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行為。
(二)核查發行單位是否仍具備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基本條件。
(三)各發行單位登錄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系統(http://111.203.109.223:8055),填寫提交《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四)核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是否履行備案手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否加注“網絡發行”字樣,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網頁醒目位置是否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鏈接標識。
四、發行單位報送的核驗材料
(一)《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見附件)。
(二)發行單位自查報告。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應提供備案回執復印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鏈接標識截屏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發行單位自行留存一份,提交兩份。
五、核驗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對符合準入資格條件,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規定報送統計數據、提交年度核驗材料的單位,準予通過核驗。在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發行單位取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未按要求備案或未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鏈接標識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年度核驗材料的;
6.報送的核驗材料經查與事實不符的;
7.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認真整改,待問題解決后,提出書面申請報區新聞出版局。暫緩年度核驗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進行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1.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無明顯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發行單位,不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資質;
發行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核驗材料,發出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四)發行單位持續一年未開展出版物發行業務、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按要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六、核驗工作流程
(一)4月28日前,各發行單位登錄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系統(http://111.203.109.223:8055),完成填寫并提交《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二)各發行單位待審核通過后即可打印《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于5月15日前將紙質核驗材料按要求送交至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1029號新城大廈西座2樓208室,聯系電話:0755-82292137,聯系人:張先生。
七、工作要求
(一)各發行單位務必按照通知要求網上填報核驗登記表、準備核驗材料、按期上報,并認真審核,準確填寫上報核驗材料,確保有序、按質按量完成好出版發行物發行單位的年度核驗工作。
(二)各發行單位要認真閱讀文件要求,特別對《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填表說明要熟練掌握,注意金額單位、數據間關系,遇到問題可向我局反映。
(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我局將結合“掃黃打非”工作要求,加大對出版物發行單位的檢查力度,根據上報材料上門核實評估,確保數據真實有效,對相關違法違規發行單位,將移交執法部門堅決查處。
(聯系人:章先生,聯系電話:0755-82978026)
福田區新聞出版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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