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及解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在學習借鑒浙江經驗并結合我區民生實事票選實踐的基礎上,區人大常委會于2017年11月出臺了《關于實施區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決定》,并在2018年初召開的區七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正式實施。
民生實事票決制,是指年度民生實事由政府主導提出候選項目,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確定正式項目,項目實施過程接受人大代表和群眾監督,實施效果接受人大代表投票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納入政府部門績效考核的工作機制。通過實施民生實事票決制,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了憲法法律賦予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變“為民作主”為“由民作主”,形成了以民生實事票決制為核心、以“項目票決——過程監督——效果票評”為主線的民生實事督辦機制,有效推動了政府主導型的民生項目與群眾需求型的民生實際有機結合。
一、廣泛聽取民意,掌握民需民愿第一手資料
民生實事能否得到群眾的認可,精準選題是重要前提。為了使民生實事更加符合民需、貼近民心,我區人大常委會于每年10月開展人大代表進選區聽民意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社區聯絡站作用,組織全體人大代表深入選區、社區,通過選民見面會、人大代表社區聯絡站接訪、約訪等方式,直接面對選民群眾聽取對下一年度民生實事選題的意見建議,掌握民需民愿第一手資料,經整理后形成選題建議,轉交區政府選題參考。以2019年民生實事選題征集為例,區人大代表共收集第一手需求建議近200個,歸納整理為83個選題建議交區政府。區政府從黨政系統、人大代表、微信網民等領域共收集匯總各類建議275個,經多輪篩選論證,從中選定25個高質量的候選項目,按程序提交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票決。
民生實事項目以組織人大代表廣泛征集各方意見特別是群眾的意愿訴求為前提,充分尊重了民意,確保項目選題精準,符合民需;同時,由政府主導選題征集并提出候選項目,可以有效彌補基層民意碎片化、局限性等不足,統籌提出更具全局性和可操作性的候選項目,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多元利益的權衡與整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為;民有所求,我有所應。
二、項目票決確定,變“為民作主”為“由民作主”
自2018年初首次實施以來,在每年初召開的區人民代表大會上進行民生實事票決,從多輪篩選論證后選定的若干候選項目中差額確定20項民生實事正式項目。經過兩年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報告候選項目—通過票決辦法—組織代表審議—大會投票表決—結果確認和公布”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力求做到票決程序合法合理、票決過程規范有序、票決結果公正公信。具體流程如下:
(一)報告候選項目。在區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由一位區政府領導(一般是常務副區長)向全體代表報告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的相關情況,并以大會書面文件的形式發給全體代表。
(二)通過票決辦法。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本次大會投票表決年度民生實事項目辦法(草案),對票決的任務、投票、填票、計票方式等予以明確。
(三)組織代表審議。組織全體人大代表以分團審議的形式,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的同時審議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審議時間不少于半天。
(四)大會投票表決。投票表決在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采用書面無記名投票方式,代表對表決票所列的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棄權。
(五)結果確認和公布。票決采用電子計算機系統計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當場公布。如出現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選項目票數相同,無法直接確定正式項目的,由大會主席團確定。
在人民代表大會上討論決定民生實事項目,探索了一種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有效方式,與人大常委會或其他方式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相比,無疑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更扎實的民意基礎,也更有利于促進重大事項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時,民生實事項目由票決確定,強化了尊重人民群眾選擇權、注重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的工作導向。改變了以往由政府單向決定為群眾辦什么事的做法,改由群眾通過人大代表決定需要政府辦什么事,在重大民生項目上實現了從“政府拍板”到“代表票決”,從“一廂情愿”到“你情我愿”。此過程中,群眾通過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投票決定民生實事項目,其角色不僅僅是民生實事的“建議者”更是變為了“決定者”,本質上是從“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轉變。最后,通過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方式,使人大代表票決民生實事這一做法制度化、常態化,成為每年人民代表大會議程的“標配”。
三、全程跟蹤監督,協同助力民生實事辦好辦實
按照我區民生實事票決制配套制度的規定,票決確定正式項目后,區人大常委會將安排各相關工委牽頭、依托8個人大代表專業小組和10個街道人大工委,開展全過程跟蹤監督。監督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啟動對接階段。與民生實事的牽頭承辦部門進行對接,了解民生實事項目的目標任務、進度安排,以及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等相關情況,做好針對性開展監督工作的準備。
(二)過程監督階段。主要通過聽取進度匯報、收集群眾意見、組織現場視察、代表問政議政等形式,一方面及時了解實施進度、存在困難和問題,集思廣益,建言獻策,另一方面也收集群眾對項目實施的反響和意見要求,必要時可采取專題詢問、質詢等監督方式,共同推動項目順利實施、助力民生實事辦好辦實。
(三)總結報告階段。協調區政府辦公室及各承辦部門總結年度民生實事完成情況和實施效果,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各相關工委對全年監督情況進行梳理總結,并對民生實事成效作出初步評價,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區人大常委會,為開展民生實事票評做好準備工作。
民生實事票決制從決定權出發,牽“一發”而動“全身”,也按下了監督權的啟動引擎,全過程跟蹤監督、實施效果票評等,切實讓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有效開展民生監督、履行監督職責擁有了實質性的載體和平臺。
四、效果票評并納入績效,確保高質量打造幸福民生
為了使民生實事實施更加注重實效、更加注重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區人大常委會每年組織全體人大代表對年度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和效果進行滿意度票評。經區人大常委會建議,我區績效部門已將人大代表對民生實事滿意度票評結果納入了政府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數量方面,每牽頭完成一項予以一定加分,體現“多勞多得”;質量方面,單項民生實事票評總體滿意率達到95%、90%、85%以上的分三檔予以績效加分,總體滿意率不高的沒有加分,低于60%的予以扣分。通過納入績效考核指標,代表票評的結果得到有效運用,彰顯了監督的剛性,同時也有利于更加充分地調動政府部門積極性,增強責任感,引導和激勵政府部門全心全力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高質量打造幸福民生。
我區民生實事票決制是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具體創新實踐。在民生實事票決制工作中,項目征集由代表深度參與,實施項目由代表票決確定,實施過程由代表跟蹤監督,實施成效由代表民主評議,豐富了人大代表履職活動形式,充分發揮了人大代表為民代言、造福于民的積極作用,是人民當家作主更深層次的體現。受到省、市人大主要領導的高度肯定,先后被省委《每日匯報》和省人大《人民之聲》刊登報道,并被省人大常委會評為2018年廣東省縣鄉人大工作創新案例。
下一步,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將在市人大的有力指導和區委的堅強領導下,繼續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積極探索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實踐,扎實推進民生實事票決制的實施,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創新監督方法,使票決制成為推動我區基層人大工作的一個有效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