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及《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一、本次會議選舉福田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區八屆人大常委會委員)5名。
二、區八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必須是區八屆人大代表,由大會主席團提名或者區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聯名提出,人數均不得超過本辦法第一條規定的應選名額。不同代表團的代表可以醞釀、聯名提出候選人。提名人應如實介紹所提候選人的情況,說明提名理由。代表聯名提出候選人應填寫大會秘書處制發的《提名候選人登記表》。
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應選人數在選舉辦法中規定具體差額數。本次會議區八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6名(含差額1名),進行差額選舉。
大會主席團把依法提出的職務候選人名單印發全體代表醞釀、討論。大會主席團和代表聯合提名的職務候選人人數,合計未超過上款規定的候選人人數,則直接進行投票選舉;如果超過上款規定的候選人人數,則先進行預選,按預選中得贊成票多少的順序和上款規定的候選人人數確定正式候選人,再進行投票選舉。
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按姓名筆劃順序排列;經過預選的,按得贊成票多少的順序排列,其中票數相等的按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三、代表書面聯合提名候選人的截止時間由大會主席團確定。
四、候選人不愿意接受推薦提名的,應書面向大會主席團提出,由大會主席團向其成員和聯合提名的代表說明情況。在確定正式候選人之前,如提名人書面撤回提名,所提人選可不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如提名人未撤回提名,仍應將其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同時向全體代表說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情況,供代表在醞釀、討論正式候選人和選舉時參考。
五、大會選舉必須有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進行。
如需預選,以代表團為單位進行,由各代表團團長主持。各代表團必須有本團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進行。收回的選票經監票人和代表團團長核實并簽名加封后,由監票人和工作人員送大會秘書處組織組匯總,在總監票人的監督下統一計票。計票結果由總監票人向大會主席團報告。
六、大會選舉設選票一張,內容為選舉福田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七、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代表可以在會場座位上填寫選票,也可以到會議設立的秘密寫票處填寫選票。
對選票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棄權。投反對票的,可以另選他人;每另選1人,必須相應對1名候選人投反對票。棄權的,不能另選他人。另選他人和贊成的候選人總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數,否則該選票為無效票。
對選票上的候選人,投贊成票的,不畫任何符號;投反對票的,在其姓名右邊“反對”欄對應的方框內畫“О”;棄權的,在其姓名右邊“棄權”欄對應的方框內畫“О”;同時在人選姓名右邊兩個方框內畫“О”的,視為該人選的無效票。如另選他人,在“另選人姓名”對應欄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
填寫選票需用會議提供的專用筆。確保筆畫工整清晰、票面平整清潔,選票請勿折疊、卷曲。填寫不清楚或無法辨認的部分無效。出席選舉會議代表不能填寫選票的,可委托到會代表或選舉工作人員按本人意愿代為填寫。沒有出席選舉會議的代表不得委托填票、投票。
八、大會選舉采用電子計算機系統計票。如計算機系統出現故障,則實行人工計票。
九、預選和大會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者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十、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贊成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人數多于應選名額時,按得贊成票多少的順序,依次確定當選人。如得贊成票超過半數且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十一、區八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的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是否在本次會議上另行選舉,由大會主席團提出意見,提請全體會議決定。如需在本次會議上另行選舉,根據未選足名額的具體情況,由大會主席團按該項職務第一次選舉得贊成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和確定候選人。被選舉人仍須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贊成票始得當選。
十二、選舉的監票人由各代表團在不是候選人或候選人近親屬的代表中分別推選1名人選,報大會主席團決定,并由大會主席團從中決定總監票人1名。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的領導下,對選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提名,報大會主席團決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十三、選舉會場設3個投票箱,與會代表按要求依次投票。投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將發出和收回的票數報告大會執行主席,再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選舉是否有效。
計票結果報告由總監票人當場宣讀。當選人名單經大會主席團通過后,由大會執行主席當場宣布。
十四、如遇本辦法未明確的事項,由大會主席團依法處理。本辦法經福田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