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2021年1月25日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根據我區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2021年民生實事候選項目(以下簡稱候選項目)為30項,本次大會計劃投票確定其中20項為民生實事項目。
二、投票表決前,區政府向全體代表書面報告候選項目相關情況。
三、全體代表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的同時,審議候選項目。
四、投票表決采用書面無記名投票方式。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為投票。
五、與會代表對表決票上的候選項目贊成的,在該候選項目右邊的贊成欄內畫“√”。每張表決票最多贊成20項,等于或少于20項的為有效票,多于20項的為無效票。
所畫符號要清楚,如出現涂改、損壞情況,應向工作人員提出,更換表決票重新填寫。填寫不清楚或無法辨認的部分視為無效。
六、投票表決設監票人20名,由各代表團在代表中分別推選2名人選,報主席團決定,并由主席團從中決定總監票人1名。監票人在主席團的領導下,對投票表決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提名,報主席團決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七、投票表決設十個流動投票箱,以代表團為單位進行投票后,將流動投票箱送至指定地點集中開箱計票。
收回的表決票張數等于或少于發出的表決票張數,表決有效;收回的表決票張數多于發出的表決票張數,表決無效。表決無效時應重新組織表決。
八、候選項目獲得參加投票的代表過半數的贊成票時,始得入選。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項目數量超過20項時,按照得票數從高至低排序依次確定前20項為民生實事項目。如出現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選項目票數相同,無法確定民生實事項目的,由大會主席團確定。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項目數量不足20項時,不足項目數不再票決。
九、票決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在大會全體會議上宣布。
十、本辦法經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施行。如遇本辦法沒有規定的問題,由主席團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