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2021年1月25日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根據我區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2020年民生實事項目票評采用書面無記名投票方式。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為投票。
二、票評前,區政府向全體代表書面報告民生實事落實情況,區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監督情況。
三、票評選項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與會代表在測評票上每一項民生實事右邊相應的滿意度測評欄內畫“√”。
所畫符號要清楚,如出現涂改、損壞情況,應向工作人員提出,更換測評票重新填寫。填寫不清楚或無法辨認的部分視為無效。
四、票評設監票人20名,由各代表團在代表中分別推選2名人選,報主席團決定,并由主席團從中決定總監票人1名。監票人在主席團的領導下,對票評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提名,報主席團決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五、票評設十個流動投票箱,以代表團為單位進行投票后,將流動投票箱送至指定地點集中開箱計票。
收回的測評票張數等于或少于發出的測評票張數,票評有效;收回的測評票張數多于發出的測評票張數,票評無效。票評無效時應重新組織票評。
六、票評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在大會全體會議上宣布。
七、本辦法經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施行。如遇本辦法沒有規定的問題,由主席團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