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2018年1月24日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2018年區政府民生實事候選項目(以下簡稱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為24項,本次大會將投票確定其中20項為民生實事正式項目。
二、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由區政府經廣泛征集建議、綜合論證后擬定,并提交本次大會進行差額投票表決。
三、投票表決前由區政府向全體代表報告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的相關情況,并以書面形式交由全體代表討論審議。
四、全體代表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的同時,審議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審議時間不少于半天。
五、投票表決在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采用書面無記名投票方式,代表對表決票所列的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棄權。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為投票。
六、投票表決采用電子計算機系統計票。對表決票上的候選項目,贊成的,將該候選項目右邊標有“1”的橢圓涂滿涂黑;反對的,將該候選項目右邊標有“2”的橢圓涂滿涂黑;棄權的,將該候選項目右邊標有“3”的橢圓涂滿涂黑。
填寫表決票需用大會發的專用鉛筆。涂黑橢圓時一定要涂滿,但不要超出橢圓之外,以便電子計算機識別。填寫不清楚或無法辨認的部分為無效。不能填寫表決票的代表,可委托到會代表或工作人員按本人意愿代為填寫。
如電子計算機計票系統出現意外故障,則實行人工計票。
七、投票表決中收回的表決票張數等于或少于發出的表決票張數,表決有效;收回的表決票張數多于發出的表決票張數,表決無效。表決無效時應重新組織表決。
每張表決票最多贊成20項,等于或少于20項的為有效票,多于20項的為無效票。
八、民生實事正式項目,按照候選項目得票多少的順序從高至低依次確定20項。如出現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選項目票數相同,無法確定正式項目的,由大會主席團確定。
九、大會投票表決設總監票人1名和監票人若干名。總監票人、監票人由擔任大會選舉總監票人、監票人的代表擔任,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對投票表決全過程進行監督。
十、大會投票表決設兩個投票箱。與會代表在工作人員指引下依次投票。
十一、計票完畢,由總監票人向大會報告計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表決結果。
十二、本辦法經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施行。如遇本辦法沒有規定的問題,由主席團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