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報告
――2017年1月19日在福田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院長 陳新哲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福田區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其他列席人員提出寶貴意見。
2016年工作回顧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堅之年。我院認真貫徹市委、區委和上級法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推進司法改革重點項目,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步。一年來,全院共受理各類案件66150件,同比增加9980件,上升17.8%,涉案金額493.29億元;結案52664件,同比增加11166件,上升26.9%,以全院108名員額法官計算,人均結案487.6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248件,占收案總數的3.4%;民商事案件37253件,占收案總數的56.32%;執行案件25910件,占收案總數的39.17%。在新收案件數量繼續大幅上升,清理積案和“基本解決執行難”任務十分繁重,復雜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的巨大壓力下,我院全體干警勇于擔當,直面挑戰,全面完成了審判執行各項任務。
一、忠誠履職,堅守使命,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這一年,我們把嚴守公平正義作為司法天職,依法懲治犯罪,嚴防冤假錯案,保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守護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一)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全年共審結刑事案件2052件,判處犯罪分子3015名。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遏制利用P2P網貸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制裁危害生產安全和食品藥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
(二)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在全省率先探索全覆蓋、多層次的刑事法律援助體系,為符合條件的171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辯護律師。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659名罪犯依法適用緩刑、管制或免予刑事處罰,依法宣告14名被告人無罪。實行輕刑快審案件專人快辦,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為7個工作日,辦案效率大幅提高。
(三)強力保障民生權益。妥善審理涉民生權益案件,共審結普通民事案件6631件,勞動爭議案件 1686件,維護和諧社會關系。開展家事審判改革,共審結家事案件1364件,推行人身保護令等一系列配套改革舉措,著力保護兒童等弱勢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維護和諧家庭關系。加強對弱勢群體的訴訟幫助,為困難群眾發放司法救助金44.6萬元。
(四)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建立季度案件分析報告制度,強化司法“大數據”應用管理,為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制作司法建議,加強與其它機關和組織的信息互聯、公開與共享,推進多元化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妥善執結了上陸學校搬遷案等一批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案件,妥善安置師生2000多人。圓滿解決涉全國4000多名被害人的“金前程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退贓系列案。
二、公正司法,主動擔當,全力服務福田發展大局
這一年,我們把服務大局作為政治責任,緊緊圍繞區委中心工作,助力提升城區法治化水平,為福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過硬的司法保障。
(一)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全年共審結商事案件15280件,妥善處理股票場外配資、股權眾籌等新類型案件,為福田營造高品質營商環境、打造現代金融產業高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保護房地產市場安全。倡導誠實信用原則,審慎審理房地產市場調控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依法制裁違約行為。審結房地產案件1732件,有力維護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三)加大創新保護力度。助力打造創新創業高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深化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三合一”機制,全年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570件、刑事案件89件、行政案件1件;妥善辦理全國第一例對電視直播體育賽事節目定性的案件,并入選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四)堅決捍衛司法權威。全年執行結案21607件,執行款付款金額23.34億元。依托全市法院查控網,全年查詢財產210791次,控制財產33694件。擴大信用懲戒范圍,公布失信被執行人12919人。加強執行指揮中心建設,強化執行強制措施,司法拘留123人,邊控36人。根據上級法院的部署,清付2016年前進帳款項5億元。依法懲戒虛假訴訟行為,首次對一起惡意公示催告案件申請人開出罰單,對房產中介偽造證據等妨礙訴訟行為作出司法處罰。
三、問題導向,破解難題,全力達成改革創新成效
這一年,我們把改革創新作為歷史使命,不斷探索,努力為中央新一輪司法改革提供中心區法院樣本,改革創新舉措亮點紛呈,成效顯著。
(一)圍繞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完善審判職權配置和司法責任制體系,切實落實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加強院、庭長依法監督職能,規范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和管理職權的范圍和形式。強化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統一法律理解適用和裁判標準。完善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機制,實行辦案質量負責制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差異化的審判績效考核機制。
(二)圍繞提升審判效率,實行“繁簡分流、簡案快辦”機制改革。全年通過簡案快辦機制共結案27442件,占我院全年結案數52.1%。制定深化繁簡分流工作“1+3”配套改革方案,實現民商事、刑事、執行案件領域全覆蓋。加強速裁快審快執工作標準化,簡化和規范辦案流程。按照“1法官+N助理”模式配置速裁快調快審快執團隊14個,實現以全院11.6%的法官及12.4%的輔助人員辦理全院50%左右的新收案件。自2016年6月深化改革以來,速裁快調快審快執團隊結案22749件,在6個月的時間內法官人均結案達1421.81件。
(三)圍繞開辟矛盾化解新途徑,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依托訴訟服務中心設立訴前聯調工作室,構建愛心調解員初調、人民調解員和法官助理跟蹤調解、法官指導和把關的多層次調解模式。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聯系,開辟司法確認綠色通道,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解決矛盾糾紛的范圍和規模。2016年以調解、撤訴、和解等方式結案的各類案件達6396件。
(四)圍繞全面提質提效,開展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改革。由司法輔助中心統一管理訴訟材料收轉、郵件收寄等事務。推進集約化司法送達工作機制改革,努力破解“送達難”。組建保全團隊專門辦理保全事務,推行信息化訴訟保全。深化執行事務集約化改革,執行案件立案的同時即由執行指揮中心開展被執行人財產“五查”。探索審判輔助事務社會化,實行案卷歸檔、電子案卷掃描等事務性工作服務外包。該項改革得到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肯定。
(五)圍繞挖掘內部潛力,實行審判團隊優化配置改革。在對本院近三年的辦案情況進行大數據分析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審判團隊優化配置方案,全院共組建59個新型審判執行團隊。審判團隊的組建以法官為核心,以審判需求為導向,人員配置遵循以案定員、分類測算的原則,審判團隊辦案模式實現類案審理專業化、工作統籌集約化、繁簡分流標準化。此項改革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在2016年全國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督察推進會上,我院做了經驗交流專題發言。
四、陽光為民,強化監督,全力鑄造司法公信共識
這一年,我們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為理想追求,以陽光的司法取得群眾的信任,以真誠的服務換來當事人的認可,以主動的溝通凝聚司法公信的共同力量。
(一)在司法公開上拓寬載體。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加強庭審信息公開、審判流程公開,全年生效裁判文書上網18311篇,開展庭審直播274件。大力提升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活躍度,向社會全面及時準確發布司法信息。把公眾請進來,舉辦國家憲法日等主題開放日4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校學生等共計400余人到我院參加活動;開展“法官進校園”法治共建專項活動,向86所學校派駐校園法官,對區屬中小學校實現了全覆蓋。
(二)在司法為民上拓展渠道。加強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三位一體”的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供全方位的立案引導服務。設立涉訴來訪接待大廳,完善網上案件查詢等司法服務。開辟律師工作室,設立電子閱卷室,為律師和當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訴訟服務。開通民生案件綠色優先通道,采取夜間送達、假日法庭等工作模式,方便群眾訴訟。
(三)在接受監督上體現誠意。定期開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活動,邀請代表、委員100余人次參加“見證法官入額宣誓”等7場主題活動,主動通報工作情況。設立聯系熱線、短信互動平臺、微信群、代表委員聯絡專刊,完善聯絡常態機制。認真辦理代表建議、委員提案,妥善辦理回復人大代表意見、建議61件,做到“事事有答復、件件有落實”。
(四)在凝聚共識上有所作為。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與深圳市律師協會簽訂《關于建立良性互動機制的備忘錄》,搭建法官與律師公開、透明、規范、暢通的良性溝通平臺。與區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市法律援助中心簽署《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備忘錄》,助力法律公益服務業進一步發展。
五、全面從嚴治黨,強化管理,全力提升隊伍素質作風
這一年,我們把隊伍建設作為根本保障,全面從嚴治黨抓作風,科學管理提質效,細化考核激干勁,人文關懷聚人心,著力打造一支信念堅定、勇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法院隊伍。
(一)突出全面從嚴治黨,思想作風達到新境界。充分發揮法院黨組抓黨建的核心作用,筑牢司法為民的思想根基。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開展“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年”活動 ,從嚴管理隊伍。貫徹落實法院內部人員非職務行為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官、合議庭行使審判權和院、庭長行使監督權的全程留痕、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確保審判權力依法行使。
(二)突出科學管理,“三化”建設再上新臺階。在正規化建設方面,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落實法官員額制和司法警察單獨職務序列改革任務,擇優產生112名首批中央員額制法官。在職業化建設方面,建立與人員分類管理相配套的職業保障機制,職業保障水平實現進一步提升。在專業化建設方面,以實際需求為導向完善在職培訓機制,促進隊伍專業能力持續增強。
(三)突出審判管理,辦案質效實現新提升。圍繞審判執行工作綜合監控指標體系,定期分析審判執行工作態勢。嚴格審限管理,將超審限案件納入案件質量評查范圍。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督辦工作流程,實行事中監督。嚴格落實辦案責任,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和績效指標體系。出臺側重辦案質效的綜合考核辦法,最大限度激發工作干勁。
(四)突出文化凝聚,建功立業獲得新成果。以慶祝建黨95周年等為主題,加強黨建文化建設。加強司法宣傳和輿情應對,把握宣傳重點,強化形象塑造,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宣傳工作表彰。強化問題導向,結合審判工作實踐加大調研力度,調研成果獲國家級獎項1個,市級獎項5個。2016年我院榮立1個集體一等功,4個集體三等功,12名同志榮立個人三等功,3名同志獲省法院榮譽天平獎章,1名同志獲評全市優秀法官。
各位代表,我們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理想目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回顧過去的一年,區法院全體干警為了這個共同目標,始終站在法治建設的第一線,忠誠奉獻、奮力拼搏,成績來之不易,信心毫不動搖。這是區委堅強領導,區人大有力監督,區政府、區政協及社會各界鼎力支持的結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直關心、關注法院工作,提出了十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幫助我們解決了許多困難和問題。在此,我代表區法院,向多年來關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委員、社會各界人士致以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法院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挑戰,主要體現在: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并面臨進一步加劇,法院干警加班加點辦案,已到負荷極限;二是司法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影響辦案效率;三是法院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法官職業保障體系、辦案責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體系尚未建立,不利于隊伍的健康穩定發展;四是司法能力與水平同中心城區的要求相比還需要進一步提升,紀律作風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對這些問題和困難,我們將努力加以解決,也懇請各位代表和社會各界繼續給予支持和幫助。
2017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按照區七屆一次黨代會、區委七屆二次全會要求,立足區法院實際,2017年我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委、區委和上級法院決策部署,以“四個全面”和“五大發展理念”為統領,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以提質增效為抓手,以社會認同為檢驗,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努力建設公正、創新、陽光、便民的智慧型法院,為福田區加快建成一流國際化中心城區和率先落實“四個全面”、率先落實“深圳質量”的首善之區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圍繞這一總體思路,我院將緊盯五大目標,重點抓好五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忠誠履職公正司法
(一)強化刑事審判。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開展刑事審判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守護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錯案。
(二)強化民商事審判。堅持保護產權、契約自由、平等保護原則,為福田打造現代金融、專業服務、人文智慧、創新創業“四大高地”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妥善審理涉民生案件,加強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
(三)加強執行工作。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部署,加大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加強執行公開和規范執行。
(四)加強審判監督。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分案、開庭、裁判等關鍵節點的管理,保障審判權獨立公正行使。探索案件質量評查新模式,引入專家學者對案件質量開展第三方評查。
二、以探索司法改革福田經驗為目標,勇于創新務求實效
(一)推動四項綜合改革的政策落地。積極穩妥抓好司法責任制改革等四項綜合改革的政策落地,進一步深化法官員額制改革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完善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管理制度。
(二)深化司法事務集約化改革。組建專門的送達部門,開展集約化送達改革。成立保全速裁團隊,加強財產保全集約化效能;成立庭審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調度全院審判法庭、人民陪審員及速錄員的使用。
(三)優化審判團隊組建模式。進一步推進人力資源配置機制改革,結合基層法院特點和隊伍狀況,進一步優化審判團隊配置,探索以員額法官為核心的審判團隊新模式。
(四)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深入開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集訴訟服務、訴前和審前調解、司法確認、指導調解工作等為一體的訴調對接中心,建立特邀調解制度,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
三、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目標,深化司法民主和公開
(一)完善司法為民舉措。著力升級網上訴訟服務功能,建立司法拍賣網絡平臺,建立手機客戶端和短信推送服務平臺,讓信息多跑腿,群眾少跑路,切實減輕群眾訴累。
(二)深化司法公開機制。加強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完善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建設,搭建法院與廣大群眾互動交流的橋梁。
(三)創新司法監督方式。加強與代表、委員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自覺接受監督。探索司法行為第三方評價機制,引入法學專家、代表、委員等社會力量參與案件質量評查。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增強司法民主。
四、以建設智慧型法院為目標,提高信息化技術水平
(一)推進“互聯網+訴訟服務”建設。加強司法公開信息化平臺建設,提升網上訴訟服務功能,推行網上立案、網上接訪、法官預約等司法服務。推進司法統計與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并軌,加強司法大數據的整合、研究和利用。
(二)提高庭審信息化水平。開展庭審記錄方式改革,實現庭審語音同步轉化為文字并生成法庭筆錄。升級庭審數字化系統,完善遠程取證、遠程開庭功能,助力審判效率提升。
(三)提升智能化審判水平。推廣和深化裁判文書制作等智能辦案工具應用,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促進法官提升類案同判、量刑規范的審判能力。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審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推進訴訟檔案電子化,實現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探索建立集約化電子送達平臺,逐步實現信息共享、網絡送達。
五、以鍛造高素質隊伍為目標,全面加強法院管理
(一)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任務。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黨組嚴抓作風建設職能。健全審判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一線審判執行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司法巡查和明察暗訪,著力規范司法行為。堅持預防和懲處相結合,確保法官依法獨立辦案、確保有效防范廉政風險。以信息化建設為依托,實行案件廉政風險定級制度。
(三)打造法院文化建設品牌。加強履職能力培訓,開展專業知識、群眾溝通等能力提升培訓。完善法官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加大人文關懷力度。把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宗旨貫穿法院文化建設始終,不斷增強文化建設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各位代表,在新一輪司法改革的偉大進程之中,法院承擔著光榮的使命,肩負著重要的任務。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將在區委的堅強領導和區人大的有效監督下,在區政府、區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肩負對法治的忠誠信仰,堅持對公正的不懈追求,牢記使命,勇于擔當,銳意進取,砥礪前行,全力服務福田發展大局,為福田樹立首善之區新標桿,加快建成一流國際化中心城區做出新的貢獻!
附件一:審判執行工作數據圖
圖一:2016年全院受理各類案件構成圖
圖二:2016年審執結各類案件構成圖
圖三:2016年繁簡分流、簡案快辦工作全年數據統計圖
圖四:2012~2016年收結案走勢圖
附件二:名詞注釋
1.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貫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罰執行的全過程,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政策在新時期的繼承、發展和完善。“寬”就是對于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要依法從寬處理。“嚴”就是對危害國家安全,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做到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2.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印發)明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信用懲戒。(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我院出臺《福田區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建立有福田特色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與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行業協會之間構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交換工作機制。
3.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一是組建新型審判團隊。改變過去辦案力量配置在庭、科、室,條塊分割難以及時應對案件變化的資源配置方式,以相對固定的合議庭為基礎對現有人力資源優化整合,建立以法官為核心、依法獨立辦案的扁平化管理新格局。二是調整審判職權結構。以“權責一致”為標準進一步完善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制定審判職權配置規定文件,明確由審判委員會、院長、副院長、庭長行使的審判職權,裁判權主要集中在法官和合議庭手中。三是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嚴格限定審委會討論個案的范圍,加強對全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以及對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監督。改變審委會委員以行政職務為主的配置,建立以資深法官為主的委員結構,強化審委會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四是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討論研究新類型案件、疑難復雜案件或爭議較大的案件,以達到統一裁判標準、交流審判經驗的目的。五是加強審判權運行監督。取消行政化審批方式,加強院長、副院長、庭長業務指導和監督職能。構建以信息化為依托的審判權運行監督體系,完善審判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審務督察等管理機制,建立差異化的審判績效考核機制,加強審判權運行的全方位動態監督。
4.“繁簡分流、簡案快辦”工作機制。這是應對案件數量不斷上升、進一步提升審判效率的做法。即將復雜案件與簡單案件進行分類處理,對不同案件適用不同的辦理流程,緩解司法需求與司法資源的矛盾,達到“簡案快審、繁案精辦,簡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的。我院從2012年5月掛牌成立訴訟服務中心,積極探索和推進繁簡分流簡案快辦機制,建立起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今年我院制定了深化繁簡分流工作“1+3”配套改革方案,即《關于進一步深化繁簡分流簡案快辦機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以及民商事、刑事、執行繁簡分流配套細則。今年6月組建新團隊深化改革以來,通過簡案快辦機制結案22749件,占同期全院結案總數的57.5%,基本實現了“繁簡分流、簡案快辦”結案占民商事、刑事、執行總結案“三個50%”的目標。
5.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指依靠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種途徑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
6.法官員額制改革。法官員額制改革是法官職業化改革的基礎,是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基石。我院成立法官推薦入額專業評審委員會,聘請4名院外委員參與綜合評審工作。經過報名申請、資格審查、考核、考試、綜合評審、入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公示等程序,按照業務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能獨立辦案作為推薦入額的主要標準,擇優產生了112名法官為我院首批中央員額制法官。首批員額內法官平均年齡40.4歲,男性55人、女性57人,博士研究生2名、碩士研究生41名。2016年9月27日上午,我院舉行中央員額制首批入額法官宣誓儀式,標志著我院法官隊伍建設向著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進一步邁進。
7.“全覆蓋、多層次”的法律援助機制。我院與深圳市律師協會、深圳市法律援助處、福田區司法局簽署《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備忘錄》,建立了廣東省首個“全覆蓋、多層次”的法律援助體系。“全覆蓋”即對未委托律師和其他法律服務的被告人均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多層次”即將法律援助分為法律幫助和指派辯護人兩種形式,基于案件繁簡分流的需要,區分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和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兩種類別進行適用。對于進入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符合法律和備忘錄規定的情況下,通過指派辯護人的方式提供一對一的法律援助;對速裁和其他簡易案件,凡不屬于應當指定辯護的范圍且被告人及其家屬未委托辯護人的,通過駐看守所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8.“12368”熱線。“12368”是為當事人和人民群眾設立的專線電話。該熱線系統由短信平臺、自動應答平臺和人工接聽服務三部分組成,通過對接審判業務系統,以短信平臺或電話咨詢的方式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提供訴訟咨詢和案件審理、執行等方面的信息。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該系統向法院反映問題、提出建議。
9.網上訴訟服務平臺。該平臺的核心功能是“三服務三公開”。“三服務”即訴訟引導服務、立案服務、咨詢幫助服務;“三公開”即案件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
附件三:典型案例
一、全國第一例對電視臺直播的體育賽事節目定性案。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訴華某城視網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原告獨占享有中央電視臺全部電視節目在全世界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14年,中央電視臺向中國大陸地區電視觀眾實時轉播了巴西世界杯64場足球比賽,原告在賽后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全部完整賽事的電視節目在線播放服務。其間,原告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向網絡用戶提供了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賽節目的在線直播服務。原告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并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我院認定,體育賽事直播節目制作拍攝的目的是為觀眾呈現真實、客觀比賽全過程,電視導播無法控制比賽進程,體育賽事直播節目制作人能夠按照其意志做出的選擇和表達非常有限,其所體現的創作性,尚不足以達到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高度,不屬于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故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著作權沒有法律依據。但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被告未經授權,擅自向網絡用戶提供涉案兩場賽事節目實時轉播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而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12萬元。
二、偽卡盜刷,判決銀行賠償客戶全部損失。2015年11月21日晚,原告江某榮在被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某支行處辦理的一張銀行借記卡被異地盜刷。次日,原告持卡到派出所報案。原告認為,被告未能識別借記卡真偽導致原告賬戶內資金被盜刷,屬未能履行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應負全部責任。被告認為,原告負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及密碼的義務。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被告泄露其密碼信息、銀行卡信息或對于密碼信息泄露、銀行卡信息泄露存在過錯,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我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雖然具有保管涉案借記卡交易密碼的義務,但被告主張原告對交易密碼的泄露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而不能基于原告自行設置并保管交易密碼的事實進行推斷。被告并沒有提供具體證據證明原告具有此方面的過錯,因此,被告主張原告對交易密碼的泄露具有過錯,缺乏事實依據。關于借記卡約定,“凡密碼相符的金穗借記卡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權的合法交易”,我院認為,依此約定,在使用真實銀行卡進行交易時,只要能夠提供密碼,即視為本人交易,但該約定應不適用于偽卡交易的情形。否則,顯失公允。綜上,被告未能舉證證明原告對涉案交易的發生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具有過錯,而被告在未能識別涉案交易系通過偽卡完成的事實上具有完全過錯,因此,對原告的資金賬戶因偽卡交易產生的損失,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全部損失。
三、我院首次對房產中介偽造證據妨礙訴訟的行為作出司法處罰。2016年10月,我院審理的原告中某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訴被告孟某強居間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在該案中提交了由“孟某強”簽字的《傭金支付承諾書(賣方)》,并以此為由請求被告孟某強支付傭金2萬元。被告孟某強當庭對該承諾書中“孟某強”簽名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申請對該簽署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我院依法委托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進行筆跡鑒定,鑒定結論顯示該《傭金支付承諾書(賣方)》中的“孟某強”的簽名字跡不是被告孟某強書寫。據此,我院判決駁回原告中某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同時,我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中某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偽造證據、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該公司已按處罰決定書主動繳納了罰款5萬元。
四、多人眾籌股權糾紛調解共贏案。原告宋某濤等十一人訴被告牛某森、被告藍某帶合同糾紛十一案,為眾籌股權的方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所引發的糾紛。被告牛某森通過網絡發貼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召集有興趣的各行各業的年輕人一起投資成立公司進行創業,擬成立深圳很多人輕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后實際有原告等40多人實際投資參與,共籌集70多萬元。但至起訴時公司并未實際設立,但實際經營有項目一期的客棧,部分投資者主張公司未實際成立,也沒有投資收益,起訴到法院要求兩被告作為召集人退還投資款。我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牛某森通過網絡眾籌的方式擬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實際股東在不超過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也不涉及非法集資因素的情況下,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商品經濟與互聯網絡發展的新生事物,有利于年輕人投資創業,應予以保護。但募集人在制度設計上并不特別完善,沒有給投資者明確的退出機制,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本案中公司并未實際成立,但各方實際有運營客棧,有投入與支出,在未經清算的情況下無法核查投資返還款項,且任何一方的退出均影響全體投資人的權益,需全體投資人參與訴訟,不但案件處理程序繁瑣,更可能因此導致現經營的客棧出現經營困難,各方的創業項目的夭折。承辦法官多次與原告與被告雙方溝通協調,希望在保障創業項目正常進展的前提下,給投資人以退出機制,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由被告分期退還各原告投資款,并向各原告提供免費住宿券。該案成功調解尊重了原告方欲退出設立公司并退還投資款的意愿,同時沒有影響到被告方涉案客棧的正常運營,雙方當事人取得了充分的諒解,達成雙贏,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及社會效果。
五、原告李某英訴被告深圳市易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原告于2015年4月16日與被告簽訂了四倍杠桿的配資合同后,注入10萬元本金在HOMS的子賬號99396190買賣股票。合同的截止日是2015年7月15日,而被告在2015年7月9日不讓原告繼續使用配資資金。原告認為,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導致原告錯過了最佳的反彈時間,給原告造成損失,請求被告賠償17萬元。被告認為,合同約定在觸及強制平倉線之后,半小時內需要補足保證金,原告沒有補足保證金,故被告有提前終止合同的權利。我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屬場外股票融資合同,該合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放大了市場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本案應結合合同的約定、當事人履約的情況確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從而劃分雙方的民事責任。雙方協議約定了強制平倉線及合同提前終止的情形,原告賬戶低于平倉線后未及時補倉,被告通知原告提前終止協議,并無不妥之處,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六、妥善辦結世紀匯商場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世紀匯商場因經營狀況不佳,長期未交納租金和各項租賃費用。原告家某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遂先后向我院起訴,要求62家商戶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各項合同約定費用,共103宗案件。租賃雙方矛盾很大且日益激化。在該系列案件審理過程中,我院法官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原則,一方面,盡量拉近雙方訴求差距,促成雙方和解,最終有20宗案件以調解或撤訴結案;另一方面,在雙方意見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及時組織召開本院專業法官會議,對相關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討論,統一裁判意見,應用證據規則,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對商戶證據充分的抗辯意見予以采納,對缺乏證據支持的抗辯意見予以駁回,對不能達成調解的案件及時依法作出了判決。在宣判時,承辦法官做好充分準備,防范風險,釋法解疑,有效防止了當事人不理智行為的發生,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七、穩妥處理深圳市金前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梁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退贓執行案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批準,公開向社會非法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的擾亂金融秩序違法行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一般涉及面較廣,受害人數眾多,關乎社會穩定,處理難度大。深圳市金前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梁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涉及全國4000多名受害人,是我院迄今為止受理的被害人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刑事退贓案件,總涉案標的約3億多元人民幣。2015年5月29日,案件啟動清退程序,確立審計單位及程序。因涉案受害人范圍廣,人數眾多,其中有300余人無法聯系,增加了案件處理的時間,中間又更換過審計單位,使得審計清退程序開展受阻。我院高度重視,專門成立領導小組,從執行局、刑庭、立案庭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工作小組,集中力量辦理該批案件退贓的移送、立案、執行工作,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案件受害人對最終結果均表示滿意。
八、福田區上陸學校房屋租賃合同執行案。我院執行局從大局出發,通過強制措施與執行和解并重、法院執行與多部門協調共舉,妥善執行了深圳市財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某公司”)申請執行深圳市福田區上陸學校(以下簡稱“上陸學校”)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兩案。上陸學校是一所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絕大部分學生是不符合到公辦學校就學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師待遇也偏低。因長期拖欠租金,被財某公司起訴至法院,被判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232萬元,并返還涉案房產,因未履行判決,財某公司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多措并舉,依法適用強制措施,積極尋求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助,妥善處理信訪事項,形成執行聯動機制,發揮執行威懾力,確保了案件的順利執行,為申請執行人取回了涉案房產,其間未實際啟動耗費大量人財物的強制搬遷程序,未引發任何信訪焦點和熱點事件,確保了2000多名師生的教學秩序的平穩過渡,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